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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13岁男孩身高正常(第10-25百分位)被建议打生长激素,并开具乙肝、肿瘤标志物、头部CT、脊柱X光等无关检查——请求认定过度医疗、退还费用

  • 问政网友:用户e7785
  • 问政对象: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提问时间:2026-04-30 01:45:40

患者年龄:13岁(2013年1月23日出生)

就诊时间:2026年4月4日

就诊科室: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儿童保健科

主治医生:饶晓红

一、投诉事项

投诉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儿童保健科存在以下问题:

1. 无诊断依据建议使用生长激素

2. 无指征开具乙肝、肿瘤标志物、头部CT、脊柱X光等与矮小症评估完全无关的检查;

3. 头部CT应为垂体MRI,检查方式错误;在有核磁共振的情况下,儿童是不能开具ct的,辐射太大。

4. 挂号的医生不是开具检查的医生。

5.已向12345投诉,医院自查后称“合规”并拒绝退费。

二、事实依据

1. 根据InBody报告,孩子身高150.4cm,身高百分位为10-25%。根据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特发性矮身材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矮小症诊断标准为身高低于第3百分位。孩子身高在第10-25百分位,不满足任何生长激素治疗适应证。

2. 医生开具的检查中(见附件检查项目清单),乙肝标志物、肿瘤标志物3项(AFP+CEA+CA199)、头部CT平扫、胸腰段脊柱X光等,与矮小症评估完全无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此类行为属于“无依据检查”、“套餐式检查”。

3. 临床规范要求怀疑垂体病变应做垂体MRI,而非头部CT。医生开具CT检查,检查方式错误且含不必要辐射。

三、投诉诉求

1. 请求贵委行政调查该诊疗行为的规范性;

2. 认定不合理检查,责令医院退费;

3. 书面答复调查结论。

附件:

1. InBody人体成分分析报告(显示身高百分位10-25%)

2. 检查项目清单(显示乙肝、肿瘤标志物、CT、脊柱X光等项目)

3. 骨密度测量报告

4. 生殖系统彩超报告

5. 骨龄及膝关节X光报告

6. 微量元素及维生素检测报告

问政跟踪
  • 1 2026-04-30
    01:45:40
    用户e7785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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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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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7:34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回复时间:2026-05-13 08:27:34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问政平台上的留言,我院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该件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并通过电话就相关情况向您进行详细的沟通解释,最终与您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回复。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