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身高正常(第10-25百分位)被建议打生长激素,并开具乙肝、肿瘤标志物、头部CT、脊柱X光等无关检查——请求认定过度医疗、退还费用
- 问政网友:用户e7785
- 问政对象: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提问时间:2026-04-30 01:45:40
患者年龄:13岁(2013年1月23日出生)
就诊时间:2026年4月4日
就诊科室: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儿童保健科
主治医生:饶晓红
一、投诉事项
投诉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儿童保健科存在以下问题:
1. 无诊断依据建议使用生长激素
2. 无指征开具乙肝、肿瘤标志物、头部CT、脊柱X光等与矮小症评估完全无关的检查;
3. 头部CT应为垂体MRI,检查方式错误;在有核磁共振的情况下,儿童是不能开具ct的,辐射太大。
4. 挂号的医生不是开具检查的医生。
5.已向12345投诉,医院自查后称“合规”并拒绝退费。
二、事实依据
1. 根据InBody报告,孩子身高150.4cm,身高百分位为10-25%。根据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特发性矮身材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矮小症诊断标准为身高低于第3百分位。孩子身高在第10-25百分位,不满足任何生长激素治疗适应证。
2. 医生开具的检查中(见附件检查项目清单),乙肝标志物、肿瘤标志物3项(AFP+CEA+CA199)、头部CT平扫、胸腰段脊柱X光等,与矮小症评估完全无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此类行为属于“无依据检查”、“套餐式检查”。
3. 临床规范要求怀疑垂体病变应做垂体MRI,而非头部CT。医生开具CT检查,检查方式错误且含不必要辐射。
三、投诉诉求
1. 请求贵委行政调查该诊疗行为的规范性;
2. 认定不合理检查,责令医院退费;
3. 书面答复调查结论。
附件:
1. InBody人体成分分析报告(显示身高百分位10-25%)
2. 检查项目清单(显示乙肝、肿瘤标志物、CT、脊柱X光等项目)
3. 骨密度测量报告
4. 生殖系统彩超报告
5. 骨龄及膝关节X光报告
6. 微量元素及维生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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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1:45:40 用户e778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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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8:51:58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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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08:27:34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已回复
- 回复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回复时间:2026-05-13 08:27:34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问政平台上的留言,我院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该件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并通过电话就相关情况向您进行详细的沟通解释,最终与您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回复。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