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及安置补助费使用规定
- 问政网友:七分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4-30 19:53:19
领导您好,我是江阳区况场街道游湾村13组村民。现就征地补偿政策向贵局咨询:
1、根据人民政府公开的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1万元/亩,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显示比例为4:6,是否理解为5.1万的地价组成中是由40%的土地补偿费和60%的安置补助费构成?
2、征地补偿款中的安置补助费,是依法用于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还是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
1
2026-04-30
19:53:19 七分 已问政 -
2
2026-05-06
16:08:04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转交 -
3
2026-05-09
16:00:24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4
2026-05-09
16:05:20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5-09 16:05:2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就征地补偿政策咨询“1、根据人民政府公开的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1万元/亩,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显示比例为4:6,是否理解为5.1万的地价组成中是由40%的土地补偿费和60%的安置补助费构成?2、征地补偿款中的安置补助费,是依法用于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还是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标准,江阳区况场街道游湾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依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第一条第一款一项:“养老保险补偿费筹集方式: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所需资金首先从被征地的人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人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在征地时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人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养老保险补偿费,如有结余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档案股 联系电话:0830-6608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