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岁后生活费补发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21905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6-05-05 23:13:25
我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年满18岁后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 因无人告知需要及时申请续领政策但是我中途有很多个月的基本生活费没有中断 生活经济困难 我想咨询下是否可以考虑帮我补发 如果不行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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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23:13:25 用户2190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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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9:13:49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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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6:22:28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6-05-09 16:22:28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因无人告知需要及时申请续领政策,导致多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中断,是否可以补发,如果不行,依据是什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按照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可以享受助学金。标准为:在高中、中职院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在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院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6000元。基本生活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即停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可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补差发放补助待遇。结合泸州市工作实际,目前,我市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确实还存在经济困难的,鼓励各区县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加大基本生活救助力度。
鉴于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或申请临时救助,均需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进行,由于一直联系不上您,不知道您的个人具体情况,建议您可以在工作日致电泸州市民政局儿童保障科0830-2960367咨询,便于我们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有针对性给予帮助。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