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补发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21905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6-05-06 12:50:29
前面问政的意思表达有误 现重新问政 我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年满18岁后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 没有任何收入 因无人告知需及时申请续领等其他原因 导致我从年满18岁后到至今的生活费中断 现在向贵单位咨询 是否可以帮我补发中断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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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2:50:29 用户2190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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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9:13:52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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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6:23:59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6-05-09 16:23:59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因无人告知需要及时申请续领政策,导致多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中断,是否可以补发中断的生活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按照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可以享受助学金。标准为:在高中、中职院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在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院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6000元。基本生活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即停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可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补差发放补助待遇。结合泸州市工作实际,目前,我市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确实还存在经济困难的,鼓励各区县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加大基本生活救助力度。
鉴于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或申请临时救助,均需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进行,由于一直联系不上您,不知道您的个人具体情况,建议您可以在工作日致电泸州市民政局儿童保障科0830-2960367咨询,便于我们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有针对性给予帮助。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