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女性退休年龄
- 问政网友:纳溪区市民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6-05-07 09:13:17
我母亲1974年10月10日生,今年我母亲已经51周岁,依据《劳动法》女性职工50岁退休,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我母亲没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一直缴的居民养老保险,还有6年缴满15年居民养老保险。我们想了解,根据目前的国家或者当地的政策,我母亲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是几岁?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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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9:13:17 纳溪区市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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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0:47:27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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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5:42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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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6-05-07 16:15:42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第一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您的描述,您的母亲出生于1974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缴费9年。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2〕75号)文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临近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可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具体以到龄时执行的政策为准)。
如还有疑问,可到纳溪区纳江路1号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保窗口咨询或拨打0830-8560211电话咨询。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856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