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特殊工种、高危工种工作时间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6-04-12 10:22:59
询问有关部门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和高危工种工作时间的条例。泸州集装箱码头特殊工种和高危职业一个班工作时间高达十三个小时是否违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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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0:22:59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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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5:31:0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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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5:31:4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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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6-04-21 15:31:43
网友你好: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