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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县太伏镇渔湾村村民申请晒坝硬化,请求参照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并结合安全因素特殊处理

  • 问政网友:用户66499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6-05-12 20:17:06

我是太伏镇渔湾村组的村民,在申请院坝硬化审批时遇到了一些问题,特此书面说明情况,恳请贵单位予以关注并酌情处理。

一、家庭基本情况

我户户籍人口为3人(原为5人,后因家庭成员变动减少至3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67.85平方米。家中有80多岁老母亲,身患老年痴呆症,日常行走需要小心协助,行动极为不便。

二、申请的初衷——不是要地,是要安全

我家现有的宅基地范围内,住房以外的院坝至今仍是泥土地面。每逢雨天,地面泥泞湿滑,老人稍有不慎便有滑倒摔伤的风险,家人都为此十分担忧。我申请晒坝硬化,不是为了多占土地、不是为了扩建,只想把现有宅基地范围内的泥地变成平整的水泥地面,消除老人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方便日常晾晒粮食和堆放物资。

三、我了解到的政策依据

我查阅了太伏镇人民政府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上的多份官方回复(2024-2025年)。回复中明确写明:

“超法定面积部分农户可以自行拆除或进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一次性缴纳20年可给予20%的优惠。”

同时明确了政策依据为《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泸农宅试组〔2023〕5号)及《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意见(试行)》(泸农宅试组〔2023〕6号)。

也就是说,我理解“超面积”的部分是可以通过有偿使用来解决的——这正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设计的政策。我家的住房是早年修建的,是历史形成的,应该属于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

四、我家的情况有特殊性,恳请特殊处理

① 安全因素。 80多岁失智老人的安全问题,是本申请最紧急、最核心的原因。泥地院坝在雨天极易滑倒,老人一旦摔伤后果不堪设想。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生产生活问题,更是一个以居家老人为主体的安全保障问题。

② 申请的性质。 我申请的不是新建、不是扩建,只是在现有宅基地范围内把泥地换成水泥地面,不新增占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在政策上,这本质上是生活设施的改善。

③ 面积核算。 我户符合3人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宅基地总面积上限为210㎡(住房120㎡+晒坝90㎡)。我户现有住房167.85㎡,超出住房标准47.85㎡。在总面积210㎡的红线下,我能申请的最高晒坝面积约为42.15㎡(210 - 167.85),与政府目前批复的30㎡存在约12㎡的差距——但我更想说的一句话是,政府审批有政策刚性,我完全理解。我只是希望能够得到更合理、更贴合实际的处理,而不是简单卡在面积上限上。我愿意在政策框架内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解决住房超占问题,再按照标准申请晒坝。

五、恳请事项

1. 恳请核查太伏镇“有偿使用”政策的现行效力,确认是否适用于我户的情况。

2. 恳请贵单位参照太伏镇有偿使用政策中“超法定面积部分可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处理原则,允许我就住房超占部分缴纳费用、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再按3人标准申请晒坝。

3. 恳请贵单位派工作人员到我家现场勘察,实地了解泥地现状和老人居住环境,当面给予指导。

我家地址为泸县太伏镇渔湾村八组(详细路线:渔湾八社,三岔路青龙桥路段),到村后可随时拨打我的电话。如有疑问,我将随时主动配合提供补充材料。

感谢贵单位的关注与帮助!

此致

问政跟踪
  • 1 2026-05-12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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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2026-05-13
    18:05:21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6-05-18
    17:00:22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6-05-18 17:00:22

尊敬的“用户66499”网友:

   您咨询的“泸县太伏镇渔湾村村民申请晒坝硬化,请求参照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并结合安全因素特殊处理”,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2020年前自建农房,主房屋占地面积112.31㎡,旁边有一土房占地面积为64.05㎡,无其他附属设施,合计总面积176.36㎡。按现行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 40㎡、人均附属设施不超 30㎡,建房时您户户籍人口4 人,因此您户房屋超面积16.36㎡,超面积部分适用有偿使用政策,但不能再进行改扩建,您户可选择缴纳有偿使用费或对超面积部分进行拆除。

   现您户申请修建晒坝,虽然2020年前修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可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解决遗留问题,但是不能对原房屋进行改扩建。现申请新建晒坝,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第七点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按照您户现有户籍人口3人,获批总面积210㎡,房屋占地不超过120㎡,您户已确权面积176.36㎡,剩余可申请面积33.64㎡,。

   5月15日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已到达现场实地查看,同时也给您户提出了相关建议,您户表示理解。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电话:0830-27578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