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7c562
- 问政对象:天兴镇
- 提问时间:2026-05-13 13:34:33
田坝村土地被占 全体社员正式诉求
1、要求天兴镇政府明确:红大路、凤凰酒厂、包装厂占地补偿总金额,到底依据政府哪一份正式文件、哪一条用地批文计算而来,必须出示对应官方批文、文件原件,明确核算来源,不准含糊敷衍。
2、政府按照7元/平方米标准发放占地补偿,必须明确出示该单价的合法计算依据、政策文件依据;同时审查7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给出书面合规说明。如果政府声称是社员大会议定,就必须当场提供社员大会开会记录、原始会议纪要原件,不得隐瞒推脱。
3、要求依法足额兑现、全额发放红大路、凤凰酒厂、包装厂所有占地补偿款项,不准克扣、不准截留,保障全体社员合法征地补偿权益。
4、严肃彻查人数造假自相矛盾问题:天兴镇政府自己先后出具两组数据,官方登记191名社员,却按照215人造册发放补偿,两组数据完全对立、明显人为造假。要求查清造假原因、核实真实社员人数、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作出书面正式答复。
5、要求完整出示红大路项目全部合法占地审批全套手续:包含征地批复、用地立项、规划许可、合法报批资料等全套原始文件。
6、要求公开提供历次镇纪委查处本村土地占地、集体财务问题的全部查处手续、调查笔录、清理报告、最终处理结论全套原始资料。
7、要求无条件出具全套原始签字及财务手续:
全体社员领款签字原件、朱某金个人占地补偿签字原件、社集体补偿分配签字原件、集体合体收支全部支出签字原始手续;同时提供土地补偿款完整财务凭证、资金来往明细、全程流向台账。
8、要求出具历年提留、农税扣缴详细明细表、法定扣缴依据、全部留存原始档案;重点指出:天兴镇政府之前一直拿年代久远、资料保管混乱、资料遗失找不到来搪塞村民,事后却私自向泸州市司法局提交了全套相关资料,前后言行严重自相矛盾,典型行政不作为、故意糊弄群众,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完整公开全部资料。
9、本次维权是田坝村全体社员共同心声,全体群众对天兴镇政府长期敷衍回复、回避事实、漠视百姓合法权益内心极度愤慨、强烈不满。强烈要求问政平台履行监督职责,全程督办、硬性督促天兴镇政府对以上全部诉求逐条正面如实答复,并且把最终答复全面对外公开、公示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10、严厉指正天兴镇政府长期敷衍塞责、避重就轻、隐瞒关键证据、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求必须正视全体社员合理诉求,逐项逐条回应、限期办结答复,不准再含糊其辞、回避核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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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3:34:33 用户7c56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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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1:41:56 天兴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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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09:11:41 天兴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天兴镇
- 回复时间:2026-05-18 09:11:41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土地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明确红大路、凤凰酒厂、包装厂补偿总额及依据问题:经查阅您社集体档案资料核实:红大路建设占地补偿。依据2001年2月21日《红大路天兴A段红旗民校叉路口改造征地及附作物补偿协议》,该项目占地补偿费用为29140.60元;凤凰酒厂占地补偿。依据2002年3月19日《关于凤凰酒厂征地名细》,占用红旗民校叉路口至朱某金临酒厂区域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为10077.96元;包装厂征地补偿。依据2003年3月17日《天兴镇田坝村3社关于包装厂土地补偿座谈纪要》,包装厂征地补偿费用59181.75元,另因占用集体晒坝补充补偿11400元,两项合计70581.75元。上述三笔补偿款项合计109800.31元。除包装厂征地批文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县2005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 313号)》外,其余占地补偿由社集体与用地业主协商,无征地批文。
2、按照7元每平方米补偿占地户费用依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第八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规定。占地补偿款补偿到社集体以后,应由您社社员商讨分配办法,分配原始资料应由您社保存。
3、要求足额兑现补偿款问题:经查阅资料核实,您社占地补偿款分配如下,按人口平均发放。占地补偿费用分别按原田坝村三社215人,每人100元、83元、8元的标准,分三次发放,累计发放金额4.1万元。按被占地面积发放。对涉及包装厂、红大路、凤凰酒厂被占地农户,按照被占地面积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发放占地补偿款,发放金额3.69万元。用于河堰整治项目。从补偿款中列支0.71万元,用于本社河堰整治工程。代缴农税、提留款项。根据群众反映和时任社长回忆,原田坝村三社从占地补偿款中提取20%左右的费用约2-3万元,用于缴纳您社农户2001年以前欠缴的农税、提留费用。这部分费用因时间久远、资料保存不规范暂未找到具体明细。
4、彻查人数超假问题:经核实《田坝三社02、03、04年农税、义务工进补和酒厂、包装厂、红大路占地补偿进补明细》,上述由您社保存的分配款项资料上,人数为215名社员参与分配,因只有户主姓名和每户人数,20多年过去了,具体情况已无法逐户核实清楚。
5、要求出具红大路合法占地手续问题:依据社集体查阅到的2001年2月21日《红大路天兴A段红旗民校叉路口改造征地及附作物补偿协议》,红大路建设未占用您户田土,修建目的是为改善当地群众交通出行条件,由镇上组织同时给予一定占地补偿,村、社同意用地,属于历史遗留的集体公益占地,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6、要求提供镇纪委调查处理等原始资料问题: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不能向您提供相关材料,但可明确告知您调查结论。天兴镇纪委于2003年7月18日召开社员大会,公开社集体账目清理结果。针对部分社员仍存疑问的情况,7月21日至23日,社集体推选出5名社员代表,与时任村会计何清明再次开展账目复核,未发现时任社长存在经济问题等情况。
7、要求提供全套原始签字、财务手续及扣缴农税明细表问题。2001年至2003年您社占地收入我镇已多次核实告知,分配问题由您社自行商讨,鉴于该事项距今已二十多年,受当时客观条件、人员变动等历史因素影响,相关原始资料未能全部保存下来,我镇也在多方寻找,并向当时知情村社干部群众了解核实,尽可能还原20多年前的真相。根据目前在您社集体查阅到的座谈纪要、协议、分配台账也能基本还原当年事情经过。2025年以来您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流程已了解当年情况。
8、要求公示公开问题。2026年3月镇村干部已向队长及部分在家知情群众解释沟通并公开当年协议签订、资金分配台账、纪委调查结论等情况,4月再次组织在家社员公布调查情况。
9、关于反映政府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您反映情况以来,我镇积极调查走访、查阅当年资料,严格依据现有资料和信息公开要求向您、您社群众、各级职能部门提供查阅到的资料,不回避、不包庇、也未添加隐瞒,全部以调查和现有资料回应您反映的问题,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现目前仍有疑问,联系天兴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0830-6333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