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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高家村五社通社公路安全隐患问题

  • 问政网友:道不同
  • 问政对象:叙永县应急局
  • 提问时间:2026-05-13 19:22:53

尊敬的叙永县应急管理局领导:

您好!

我是叙永县江门镇高家村五社村民,现就本村(河坝头至阴山田段)通社公路安全隐患及配套森林防灭火应急水池项目长期未验收问题,对江门镇人民政府此前的办理回复提出异议,特向贵局申请重新核查督办。

一、关于对原回复的异议

1. 办理主体与监管职责不符:我向贵局提交的诉求,最终由江门镇人民政府以“属地管理”为由代为回复,未体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核查与督办责任,无法确认贵局是否已履行监管职责。

2. 项目未验收的解释缺乏说服力:江门镇政府称项目因“水源、水管部署不完善无法验收”,但该项目已建成多年,为何直至群众反复反映后才完善设施?回复未说明项目立项、施工、初验环节的监管情况,也未回应项目长期未验收的根本原因。

3. 整改措施缺乏刚性约束:回复仅提及“等待上级验收”,未明确验收的责任主体、具体时限,也未就通社公路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完成时间作出承诺,无法保障群众运输出行安全。

二、我的诉求

1. 请贵局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直接受理本事项,正式答复,不再由乡镇代为回复。

2. 请贵局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勘查,核实消防水池项目未验收的真实原因,评估通社公路安全隐患的风险等级。

3. 请贵局督促江门镇政府制定并公示明确的整改方案,包括:消防水池项目的验收时间表与责任人、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并建立逾期整改的追责机制。

应急水池与通社公路均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程,恳请贵局重视群众诉求,依规履职督办,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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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应急局
  • 回复时间:2026-05-18 17:28:23

市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江门镇高家村(河坝头至阴山田段)通社公路安全隐患及配套森林防灭火应急水池项目长期未验收问题收悉。对此,我局经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情况正式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主体与监管职责的说明

您提出“办理主体与监管职责不符,无法确认贵局是否已履行监管职责”的异议。依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开展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危害公路的违法行为,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二、关于应急水池项目未验收问题的回应

您反映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水池项目。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县林业竹业局,经核实,该口水池涉及的项目为四川省赤水河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第一阶段一标段小型水利水保项目,小地名为大秧田,该项目已于2025年4月组织验收,当时存在漏水情况,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了现场复核,目前水池正常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