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的咨询
- 问政网友:我不说你猜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6-05-13 19:29:57
我想咨询下在农村修建房屋用地的一些相关事宜。具体情况是这样:户口本上只有两人在本村,之前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推倒了。但由于多方原因并未在此后及时重建,导致原址荒废多年。现如今我想在本村修房,请问原址还可以使用吗?如果不可以,那应该申请什么样的土地?最大建筑面积是多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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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9:57 我不说你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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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25:37 通滩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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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3:14 通滩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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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6-05-14 15:43:1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及流程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描述的内容,现就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的相关政策流程回复如下:
1.关于建房面积标准:根据您所述情况,户口本登记2人的家庭,最大建房面积(含附属用房、晒坝、庭院用地等)不超过 21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当地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为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审批。
2.申请流程:农户需首先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递交建房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仅户主本人)、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
3.测绘环节:经村级初审合格后,农户需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公司,对房屋允许修建的区域及实际可建设面积进行现场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
4.动工前放线:在正式施工前,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农办) 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二到场”放线,核实建房位置、边界及面积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经放线合格后,农户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5.竣工验收与办证:房屋竣工后,由村级组织和镇城乡建设办公室(镇城建办) 联合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农户可凭验收合格文件及相关审批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