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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建房用地的咨询

  • 问政网友:我不说你猜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6-05-13 19:29:57

我想咨询下在农村修建房屋用地的一些相关事宜。具体情况是这样:户口本上只有两人在本村,之前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推倒了。但由于多方原因并未在此后及时重建,导致原址荒废多年。现如今我想在本村修房,请问原址还可以使用吗?如果不可以,那应该申请什么样的土地?最大建筑面积是多少。

问政跟踪
  • 1 2026-05-13
    19:29:57
    我不说你猜 已问政
  • 2 2026-05-14
    15:25:37
    通滩镇 已受理
  • 3 2026-05-14
    15:43:14
    通滩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6-05-14 15:43:1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及流程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描述的内容,现就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的相关政策流程回复如下:

       1.关于建房面积标准:根据您所述情况,户口本登记2人的家庭,最大建房面积(含附属用房、晒坝、庭院用地等)不超过 21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当地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为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审批。

      2.申请流程:农户需首先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递交建房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仅户主本人)、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

      3.测绘环节:经村级初审合格后,农户需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公司,对房屋允许修建的区域及实际可建设面积进行现场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

     4.动工前放线:在正式施工前,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农办) 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二到场”放线,核实建房位置、边界及面积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经放线合格后,农户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5.竣工验收与办证:房屋竣工后,由村级组织和镇城乡建设办公室(镇城建办) 联合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农户可凭验收合格文件及相关审批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