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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咨询安置补助费发放的具体事宜

  • 问政网友:七分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5-15 11:00:44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江阳区的村民,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后一直没有进行分配,没有买社保,也没有进行直接发放,已经五年了。
然后我开始维权,从村里一直维权到市里,最近由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调节后,有了大概的眉目。
我想问的是,现在村委说,具体分配方案要村民自己进行制定,那我想问的是,泸州市60%的安置补助费,按道理是不需要进行成员大会全体投票的对吧,只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被征地农户自己选择了不进行集体安置,关键现在也进行不了集体安置,因为村里的土地是没办法调整的,市司法局也问了街道,街道回复说调整土地不现实,还有就是现在的国策也是30年不变,村委也说了调整土地不可能,所以想问问,关于安置补助费,可以让村委按照被征地农户的决定进行依法直接发放,还有40%的土地补偿款才是由成员大会进行集体投票,对吗

问政跟踪
  • 1 2026-05-15
    11:00:44
    七分 已问政
  • 2 2026-05-22
    14:55:57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3 2026-05-22
    15:00:1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5-22 15:00:13

网民朋友:

您好!你通过网问政咨询安置补助费发放具体事宜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六条第一款“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目前,江阳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江府地布〔2023〕27号《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执行。如您仍有疑问欢迎到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30-2636132。

泸州市江阳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工作人员于5月2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