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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叙永小区物管这样收费合理吗?

  • 问政网友:zengxu0922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6-04-12 17:32:57

你好!我是叙永御景东城的业主,该小区的物管费是从去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当日算起,我既没有去住,也没有开始装修。为啥还要物管费,泸州的小区人家买的清水房,没有住也没有装修,都不需要交物管费,就算要交的话都应该有所减少,这种清水房和已经装修入住的费用应该是不一样的。

问政跟踪
  • 1 2016-04-12
    17:32:57
    zengxu0922 已问政
  • 2 2016-04-13
    08:58:11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6-04-17
    14:31:20
    叙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6-04-17 14:31:20

叙永县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业主对计费起始时间有异议的,可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查询,如果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应该从接房之日起开始计费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从其约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虽然未正式装修入住,但是在办理交房手续后该处房子物权已经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应该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交纳物业服务费。至于业主未装修和未入住,未享受到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问题,业主可自行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是否少收取或者不收取未正式入住期间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己意愿决定。

 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