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创顶耀6-1-101在住宅违规开展商业活动
- 问政网友:用户3b657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6-05-16 19:09:14
2025年9月反应恒创顶耀小区一期业主6-1-101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该房业主为金蛋爱(泸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金蛋欢喜(泸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旦,其将该住房装修为其名下两家金蛋装饰公司的办公地址。
当时贵局反馈正在装修中,未发现经营行为。现2026年5月16日该住宅已正式开业,并明确悬挂开业大吉以及公司名牌等显著性开展商业活动行为。(见附图)
该举不仅损害全体小区业主的权益,同时因商业用水用电与住宅用水用电存在价格差异,该业主行为存在不当获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法律规定,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该业主未经利益相关业主同意,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改,同时对纵容此行为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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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19:09:14 用户3b65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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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09:52:34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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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08:31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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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1:39:00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安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6-01 11:39:00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恒创顶耀6-1-101在住宅违规开展商业活动”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5于22日对您反映的恒创顶耀小区6栋1单元101号现场检查,经查,该场所房屋性质为住宅,现场未发现悬挂公司招牌、广告标识或对外宣传物料。室内未发现装饰装修业务的合同、报价单、收据等经营资料。调查发现,该场所曾有他人赠送开业花篮、贺幅等物品,存在以住宅为据点对外表明经营意图的情形。
针对上诉情况,我局已对该住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必须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对该户主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告知其“住改商”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如您仍有疑惑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安宁市场监管所,电话:0830-3712315。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安宁街道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恒创顶耀6-1-101在住宅违规开展商业活动”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5月21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物业已多次到该户进行劝阻,均无效,我街道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安宁街道
联系电话:0830-2369513
安宁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