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江阳区玖臣壹品车位月租100暴涨至350元,开发商谎称参照周边,涉嫌哄抬价格,请求政府介入调价

  • 问政网友:用户5b551
  • 问政对象: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6-05-16 21:40:07

江阳区玖臣壹品车位月租100暴涨至350元,开发商谎称参照周边,涉嫌哄抬价格,请求政府介入调价。

一、基本事实

1. 本小区地下车位原月租:100元/月,交房以来长期执行,业主无异议。

2. 近期开发商单方面发布通知,将车位月租从100元直接涨至350元,涨幅高达250%,未与业主协商、未公示成本、未听证。

3. 开发商对外解释为“参照周边小区定价”,但江阳老城区、中心半岛、前进中路沿线同档次小区车位月租普遍仅120–240元,350元远超市场合理区间,属于恶意哄抬租金、加重刚需业主负担。住宅车位为重大民生问题,望引起重视,过往有纳溪区类似案例已成功解决。标题为:贤达锦绣华府租车位费用随意涨价。

4.附近周边费用:鸭儿凼小区每月租金含车位管理费共120元,长江现代城8单元每月租金含车位管理费共240元。
以下为全市车位租金价格:

(一)、江阳区(城西、城南、张坝、蓝田)

城西(高端/改善,最贵)

- 天立水晶城、观澜国际、灏景尊城:350–380元/月(含管理费)

- 佳乐云岭、蓝博湾、酒城中心:300–350元/月

- 135地质人家、西城御景:240–280元/月

张坝/泰安(刚需大盘,便宜)

- 碧桂园生态城:160–220元/月(月租含物管)

- 江南新区、城南壹号:200–260元/月

蓝田/南城(老小区)

- 金州国际、长江现代城:220–280元/月

(二)、龙马潭区(城北、商贸城、鱼塘)

城北/龙马大道

- 酒城国际、金色巴黎、天誉珑城:260–320元/月

- 维多利亚领秀、外滩一号:280–340元/月

商贸城/鱼塘(刚需、性价比)

- 阳光云华逸府、悦禧龙城:200元/月(固定车位)

- 兴城北苑、科维周边:180–240元/月

(三)、纳溪、泸县等区县

- 纳溪锦绣华府、阳光国际城:180–220元/月

- 县城小区普遍:150–200元/月

(四)、简单总结

1. 高端改善盘(城西核心):320–380元/月

2. 普通新小区(江阳城北、龙马潭):240–300元/月

3. 刚需大盘/郊区(张坝、鱼塘、蓝田):160–220元/月

4. 自购车位:只交30–50元/月管理费,无租金

二、投诉理由

1. 地下车位属于住宅配套设施,非纯商业用房,定价应遵循“合理、公开、微利”原则,而非暴利。

2. 开发商无法出示所谓“参照周边”的具体小区名称、租金截图、成本核算明细,说辞虚假、依据不足。

3. 单方面暴涨租金违反《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 《民法典》第276条: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开发商恶意抬价变相逼购,侵害业主承租权。

2. 《民法典》第509条:涨价应遵循诚信原则,350元远超周边200–260元市场价,显失公平。

3. 《民法典》第497条:单方涨价属于不合理加重业主责任、限制业主权利的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

4. 《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收费应合理、公开、质价相符,250%涨幅无成本依据、未公示,严重违法。

5.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请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依法监管,责令开发商出示“参照周边”的真实依据并降价至合理区间。

三、诉求

1. 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350元/月的高价收费。

2. 依法将租金调回原价或保持正常增幅(10%以内),与周边市场价保持一致。

3. 要求开发商公开车位运营成本明细及所谓“参照周边”的真实依据,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玖臣壹品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中路南侧

开发商:泸州恒硕置业有限公司

问政跟踪
  • 1 2026-05-16
    21:40:07
    用户5b551 已问政
  • 2 2026-05-19
    09:59:56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转交
  • 3 2026-05-21
    10:43:41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4 2026-05-21
    10:46:48
    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 5 2026-05-25
    09:27:38
    用户5b55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6-05-21 10:46:48

网友您好!

您好!您通过问政平台反映的“江阳区玖臣壹品车位月租100暴涨至350元,开发商谎称参照周边,涉及哄抬价格,请求政府介入调价”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6〕179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您所反映的江阳区玖臣壹品停车场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内容,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江阳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支持。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