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 问政网友:用户22850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5-19 17:12:32
请问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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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12:32 用户2285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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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0:37:33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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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1:41:03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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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2:01:56 用户2285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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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5-22 11:41:03
网名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生育保险相关文件: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产假期间,女职工因个人意愿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实际休假天数享受产假津贴。已领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主动退还剩余产假天数的津贴。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5月21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