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实习生工资是否应申报个税?
- 问政网友:黎小姐123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5-22 16:46:33
公司若招聘实习生,发放的工资是否应申报个人所得税?
在残保金计算时是否不应包含实习生与临时工人数及工资?
-
1
2026-05-22
16:46:33 黎小姐123 已问政 -
2
2026-05-25
09:35:24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6-05-25
12:40:03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6-05-26
12:48:37 黎小姐123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5-25 12:40:03
市民朋友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公司若招聘实习生,发放的工资是否应申报个人所得税?在残保金计算时是否不应包含实习生与临时工人数及工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任职/实习月份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如果您还存在其他疑问,可拨打对外咨询电话12366,我们将及时予以解答。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陈春宇
联系电话:0830-12366
泸州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