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泸州市公安局警务效能监测中心(6110110)接听受理人员工号013越权定性、未尽职责
- 问政网友:用户e0005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6-05-22 20:15:53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4点22分,我拨打0830-6110110投诉交警三大队民警态度粗暴、执法程序等问题。通话刚开始时,她的音量还算正常。后来她应该是开启了免提,声音突然变得很小,我几乎听不清楚她在说什么,同时旁边有其他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的杂音。我当时一度以为她是在跟其他人沟通,而不是在听我说话。
我还没有说完我的投诉内容,工号013就直接对我的行为下结论,指责我‘去打断就是不对’,并说:‘如果每个来办事的人都要听他说完,民警什么时候才能处理完?’”
我反问她:“你是督察吗?你是最终的调查者吗?为什么我都还没有陈述完表达清楚,你就要提前做一个总结”她回答:“我只是给你解释一下当时民警办案的情况。如果你不理解,我再做一个详细的登记。”
(以上对话内容系本人根据回忆陈述,具体以系统通话录音为准。)
5月19日(星期二)三大队张警官联系我时,向我核实了时间、经过等基本信息。这说明工单上的信息不够完整。
2026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点54分,013再次致电,称我的投诉已转交警支队办理。当我就信息完整度提出疑问时,她强调“我们的通话系统有全程录音,是和投诉工单一起转给三大队的”。
我要说明一下录音的问题
5月18日通话时,013多次打断我、试图把我的投诉往“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上引导、直接给我的行为下结论说言下之意“你打断就是不对”。在她的反复干扰下,我无法连贯、完整地陈述,可能会出现遗漏。
在通话中,我主动对013说:“要不要我再重新把问题讲一遍,重新说一遍?”——我是想给她机会把记录补全,也尽到了我作为投诉人的配合义务。她明确回复说“那好你说吧”。
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即使我的陈述不够完美,她的职责是耐心听完、尽量记录,而不是打断、引导、定性。官方规范要求她“耐心细致、规范高效”,而不是要求投诉人“表达完美。”
录音只是事后补全信息的关键,不能代替工单记录的完整性。一份合格的工单本身就应当信息完整,不需要靠事后调取录音来补救。
她试图把投诉方向带偏
在通话过程中,013两次试图把我的投诉引导到“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上面去。我两次明确纠正她:我投诉的是民警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跟事故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如果我对结果不满意,该走复核程序就走复核程序,不会在这里纠结。
她把话题往那个方向带。这不是疏忽,这是刻意偏离。她的目的是把我的投诉性质从“民警作风问题”歪曲成“对结果不满”,以便让我的投诉被归类到“复核”而不是“督察”,从而削弱我的投诉效力。这不是一个“记录转办”人员应该做的事。
我请求督察部门调取5月18日下午4点22分开始的系统通话录音。录音会清清楚楚地记录:她是怎么打断我的、是怎么往事故认定方向引导的、是怎么越权定性的,以及我是怎么主动提出重新陈述、恰恰证明了她作为受理人员的工作失职。
我觉得问题在于
013的问题,不在于语气是否凶恶,而在于她用看似“解释”的方式,做了三件不该她做的事:
第一,她越权定性。
她的职责是受理、记录、转办,无权评判我的投诉内容。根据官方职能定位,该中心是通过电话、网上留言等渠道“集中受理群众投诉、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对群众不满意事项“以电子工单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整改”。受理环节的职责是“记录清楚”,不是“评判对错”。但她直接给出结论——“你打断就是不对”——这就是定性。这个定性权在后续的督察部门手里,不在她手里。
第二,她把登记当施舍。
——登记是她的法定义务,不是她给我的“优待”。
她说“如果你不理解,我再做一个详细的登记”。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你如果“理解”了我的“解释”(即接受我对事件的定性、认同“你打断就是不对”),那这件事就不需要登记了;只有你“不理解”(即不认同我的定性),我才“施舍”你一个登记。
但登记是她的法定义务,不是她可以“施舍”的东西。根据全国12389举报电话的统一受理规范,接听受理人员应当“耐心细致、规范高效”,并“详细了解检举控告问题的具体内容,重要情节应当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她的职责是:无论投诉人“理解”还是“不理解”,都必须完整记录、准确登记。用“你理不理解”来决定是否登记,是对法定义务的亵渎。
我想请问
1. 泸州市公安局警务效能监测中心官方定位是“一站受理”。013的“解释”和“定性”,属于“一站受理”的职责范围吗?如果连投诉通道都要先被你们“教育”一遍才能投诉,请问这个通道到底是为群众开的,还是为你们自己开的?
2. 全国12389举报电话的统一受理规范要求“耐心细致、规范高效”、“详细了解具体内容、重要情节应当复述确认”。013在我完整陈述前就打断我、下结论、往错误方向引导——她的行为符合这些要求吗?
3. 她声称“有录音可查”。我请求调取5月18日下午4点22分通话的系统录音。录音会证明:她是否多次打断我?是否在没有听完的情况下就下结论?是否试图把我的投诉方向带偏?如果录音证明这些行为存在,这是否构成013的工作失职?
4. 她说“如果你不理解,我再登记”。登记是她的法定义务,还是她可以“施舍”的权利?
我的诉求
1. 调取2026年5月18日下午4点22分我与013通话的系统录音,核查她是否存在多次打断投诉人、越权定性、试图带偏投诉方向的行为;同时,将该录音与转派至三大队的工单进行比对,核查工单信息是否完整;
2. 核查013越权定性、将登记当施舍、未尽详细了解义务的行为;
3. 若查实上述问题,请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回复。
-
1
2026-05-22
20:15:53 用户e0005 已问政 -
2
2026-05-27
14:41:25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3
2026-05-27
14:41:50 市公安局 已回复 -
4
2026-05-31
18:39:07 用户e0005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6-05-27 14:41:50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拨打 6110110 热线,工号 013 受理人员越权定性、打断陈述、带偏投诉方向、工单记录不完整、未尽岗位职责的问题,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全程调取通话录音、核查工单流转流程核实,您反映问题部分属实。013 号接线人员存在擅自打断您反映问题、未完整记录诉求的情况,违反了警务投诉受理工作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对 013 号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工作人员作出记分问责处理;并立即责令补全完善投诉工单,依规公正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在此,就此次工作人员失职、给您带来不好体验,向您郑重致歉。我们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严肃热线受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耐心接听、完整记录、规范转办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泸州公安工作的监督。
泸州市公安局督审支队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