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江阳区居民医保首诊医院及报销比例
- 问政网友:zhengxinxin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5-25 22:07:04
咨询江阳区居民医保首诊医院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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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2:07:04 zhengxinxi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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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0:55:58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6-05-27
10:58:37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5-27 10:58:37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生育津贴报销问题”的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关于“居民医保首诊及报销比例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5月27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2023年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30元,支付比例为70%。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二、慢病政策。1.门诊慢性病从通过认定的次月起享受待遇。门诊特殊疾病从认定之日开始享受待遇(住院期间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从出院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2.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纳入个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结转累加到次年。3.初次认定门诊慢性病为单一病种的,其年度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可享受月数(当年可享受年度支付限额=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12×当年可享受待遇月数)。4.初次认定门诊慢性病为两个及以上病种的,以病种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计算可享受月数的年度支付限额。5.连续享受两个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的,以病种中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计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增加200元,最多增加800元。6.自然年度内,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泸州市内参保险种发生改变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连续享受,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就高计算。7.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一次。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范围予以保障。8.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纳入个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结转累加到次年。9.两病待遇: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 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三、住院政策(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8万元)
参保人员普通住院实行单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居民医保
| 医疗机构级别 | 市内医疗机构 | 市外医疗机构 | |||
| 起付 标准(元) | 报销 比例 | 起付 标准(元) | 报销 比例 | 临时外出(市外)急诊 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 转院手续的人员 | |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 200 | 90% | 900 | 70% | 80% |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80% | 900 | 60% | 70%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 | 60% | 900 | 45% | 50% |
我局待遇审核股工作人员于5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待遇审核股
联系电话:0830—3123929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