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重大疾病帮扶政策
- 问政网友:马蹄甜橙供应
- 问政对象:古蔺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5-26 11:04:21
我母亲今年59岁,4月份检查出直肠癌晚期,在成都西部战区总医院做了手术,现已出院。她农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交了14年,第一请问现在有什么政策帮助我们吗?需要我们怎么操作。第二可以申请免交最后一年的保险吗?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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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1:04:21 马蹄甜橙供应 已问政 -
2
2026-05-26
16:16:51 古蔺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6-05-27
15:38:55 古蔺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5-27 15:38:5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在有什么政策帮助我们吗”问题?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泸市医保规〔2025〕2号)和《泸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实施方案》(泸市医保发〔2022〕39号)规定,“直肠癌”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政策
1.待遇享受时间:门诊特殊疾病从认定之日开始享受待遇(住院期间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从出院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2.门诊费用报销: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门诊治疗直肠恶性肿瘤的相关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一次起付线6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统一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住院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一次。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
古蔺县户籍参保人员,因患癌症等11类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在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支付或救助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5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关于“需要我们怎么操作”问题
(一)门诊特殊疾病办理
您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才能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您母亲在成都西部战区总医院治疗期间,可直接向该医院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认定后,将医院签字盖章后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门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病理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古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审核备案。
认定备案后,在备案医院门诊治疗直肠恶性肿瘤相关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如更换治疗机构,需要重新认定备案。如果因特殊原因没能直接联网结算,可以将收费发票、费用清单、处方、身份证和银行账户等资料交到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条件,需提供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结算发票等资料,于次年1月31日前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关于“可以申请免交一年的保险吗”问题
我县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现行政策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医保清算。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办理医保清算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医保清算。”
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年人(满18 周岁及以上)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照每3个月折算1个月计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其中,我市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异地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限。”
根据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25年,在办理清算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可按照每3个月折算1个月计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四、关于“去哪里申请”问题
古蔺县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医保清算相关业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古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5月 27日拨打您电话,无法接通。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0830-7771203或0830-7233313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王小苓/陈敏
联系电话:0830-7771203 /0830-7233313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