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疑、投诉衍生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7f702
- 问政对象:市财政局
- 提问时间:2026-05-26 19:24:24
前段时间我咨询: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仅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可以质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结果。感谢贵单位的解答!
现有疑问如下:
1、在参与政采活动过程中,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明细不具备唯一指向性,从而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不应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仅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有效性、项目评审程序合法性,而非针对自身是否应该中标的问题提出质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仅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能否进行质疑;
2、前述主体进行质疑后,代理机构有效期内作出《质疑回复函》,对申请人提出的全部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实体答复,全程未提出申请人无质疑主体资格、质疑事项超出权限的异议,未驳回申请人质疑申请的,对于质疑回复不满意,未超限的投诉能否得到支持,亦或是在投诉阶段同级财政部门能以无质疑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
3、如若前述主体仅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有效性、项目评审程序合法性、代理机构履职合法性提出监督核查请求在任何情况均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形,发现上述情形,应该如何申请监督核查?亦或应该直接向纪委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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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4:24 用户7f702 已问政 -
2
2026-05-29
11:35:25 市财政局 已受理 -
3
2026-06-01
09:15:24 市财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财政局
- 回复时间:2026-06-01 09:15:24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平台咨询有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前应依法进行质疑。您所述的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仅通过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属于项目的有效供应商,同时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有效性、项目评审程序合法性属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畴,该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对该供应商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该供应商不具备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二、若依照上述情况提起质疑且收到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也不属于有效质疑。因此,该供应商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前应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同级财政部门依规不予受理。
三、如确实掌握该政府采购项目中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有效性、项目评审程序、代理机构履职合法性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事实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您有权控告和检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