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今年晚婚婚假规定

  • 问政网友:关于婚假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13 12:20:50

请问今年的晚婚的婚假规定。

问政跟踪
  • 1 2016-04-13
    12:20:50
    关于婚假 已问政
  • 2 2016-04-14
    08:51:21
    泸县 已转交
  • 3 2016-04-14
    10:27:41
    泸县 已受理
  • 4 2016-04-19
    16:13:53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4-19 16:13:53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关于婚假”,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2016年晚婚假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


如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电话819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