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今年晚婚婚假规定
- 问政网友:关于婚假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13 12:20:50
请问今年的晚婚的婚假规定。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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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13
 12:20:50 关于婚假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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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14
 08:51:21 泸县 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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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14
 10:27:41 泸县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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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19
 16:13:53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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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4-19 16:13:53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关于婚假”,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2016年晚婚假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
	
如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电话8192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