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加油站是否按办法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问题

  • 问政网友:数星星
  • 问政对象:市应急局
  • 提问时间:2026-05-27 11:17:40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2 年 136 号文)文件中危化品生产及储存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对应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加油站行业? 若加油站参照该文件标准计提,因需按年度营收比例核算,会提取金额较高的安全费用;会导致加油站亏损,且多数加油站实际经营规模偏小,人数也少,计提额度会远远超过日常实际安全投入。且查询2026年湖北省、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均明确回复加油站不属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提取标准未作强制要求。

问政跟踪
  • 1 2026-05-27
    11:17:40
    数星星 已问政
  • 2 2026-05-29
    11:10:40
    市应急局 已受理
  • 3 2026-05-29
    11:11:00
    市应急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应急局
  • 回复时间:2026-05-29 11:11:0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加油站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5月28日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请示上级部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和应急管理部公众留言中关于加油站是否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回复,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咨询电话:0830—3119224。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