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低保
- 问政网友:颜辉
- 问政对象:分水岭镇
- 提问时间:2026-05-28 19:30:53
因重病肝内胆癌,以及高血糖,心梗冠心病,住院花光了积蓄。出院后己经没有了生活来源,己经丧失了劳动力,家里无车只有宅基地。有两个女儿,小女儿刚刚上班,大女儿己经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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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30:53 颜辉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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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0:51:49 分水岭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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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0:57:58 分水岭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分水岭镇
- 回复时间:2026-06-02 10:57:5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咨询办理低保”的问题,分水岭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3〕102 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低保需同时满足户籍、家庭收入低于低保线及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等要求,家庭收入计算方式为计算救助申请家庭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过去12个月所有收入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其他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根据其收入、财产等情况核定赡养费,赡养费纳入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总和计算。通过核算后,如果救助申请家庭过去一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线(农村低保线目前为620元/月),且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车辆、房产等财产符合《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3〕102 号文件相关规定,则该家庭全部成员均纳入享受低保,如果救助申请家庭过去一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620元/月-1240元/月之间,且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车辆、房产等财产符合《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3〕102 号文件相关规定,则可单独纳入大病、重度残疾对象享受低保,大病的认定范围由医保部门认定,重度残疾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或者三级精神、智力残疾证的残疾人。如果你认为你的家庭成员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请按要求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他非共同生活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困难印证资料等相关资料到镇民政办或由村委会代为申请,镇政府民政办将按照《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3〕102 号文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62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