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户及能否申请宅基地
- 问政网友:缘来自你
- 问政对象: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26-05-28 22:41:54
户口一直在娘家从未签走,离婚后如何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户口本上有妈妈和弟弟还有我和我女儿的户口!弟弟也成年了马上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户口不适合还在一起,本人名下没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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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22:41:54 缘来自你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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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00:06 泸县公安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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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0:31:03 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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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44:38 泸县公安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26-06-02 18:44:38
您在“有话请你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如何分户及能否申请宅基地》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农村地址居民分户政策,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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