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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或者开独生子女证明

  • 问政网友:用户47883
  • 问政对象: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6-05-31 22:32:07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请问在2016年截止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时候没有任何乡镇社长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否能得到补办或者开具相应的独生子女证明。当初就只生了一个孩子,也只打算要一个孩子,积极的配合相应部门工作,生了孩子就缴纳非婚生育的费用22440元,这个费用应该是被顶格处理的,费用比其他同龄人高出很多。于2014年2月,交纳这个社会抚养费用的时候,曾经收取费用的相关人员多次询问本人是否考虑二胎,本人也表明不会要二胎。为何后续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时候一直没有收到任何询问我是否要办理该证的通知。当时以及后来多年本人都在外地工作,但是多年来电话号码从未更换,缺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办理通知。请领导们帮忙在这个事上看看有什么别的处理方法没有。今日提交此信息一切真实。

问政跟踪
  • 1 2026-05-31
    22:32:07
    用户47883 已问政
  • 2 2026-06-03
    16:50:20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3 2026-06-03
    16:51:51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4 2026-06-03
    16:57:36
    用户47883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6-06-03 16:51:5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仅生育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落实节育措施且自愿不再生育的,需由夫妻双方主动申请,经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核实后,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结婚证,而您是非婚生育,所以无法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同时,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政策衔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书享受相关独生子女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逾期不再受理办证申请。

如您需要开具相关生育情况说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核实生育信息并出具相应说明,我们将依规为您办理。若您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致电0830-5263037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