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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房租确权罚款标准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40722_HXZE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6-06-01 12:10:23

1.泸县现在农村房屋院坝超面积的罚款标准。2.房屋占地面积罚款标准。3.老人在世时后辈重新修了房子,老人在世时所住房屋共计面积超出标准怎么罚款?4.房产证工本费需要一千多?

问政跟踪
  • 1 2026-06-01
    12:10:23
    酒城用户240722_HXZE 已问政
  • 2 2026-06-01
    16:25:23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6-06-02
    19:13:19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6-06-02 19:13:19

尊敬的“酒城用户240722_HXZE”网友:

   反映的“关于农村房租确权罚款标准相关问题的咨询”,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与您沟通了解到,您反馈的罚款是针对2020年7月3日之前形成的历史遗留超面积修建的农房及附属设施,对超面积部分进行有偿使用的费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告》(泸县府通〔2023〕5号),泸县现在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住房用地不超过40㎡/人,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不超过70㎡/人,3人及3人以下户按照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对于历史遗留的住房用地面积或总用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面积的,超面积部分农户可以自行拆除或缴纳有偿使用费进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标准为:超出面积在法定标准面积的100%(不含)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有偿使用费为2元/㎡/年,一次性缴纳20年可以优惠20%;超出面积超过法定标准面积的100%(包含)以上的,超面积部分有偿使用费为5元/㎡/年,一次性缴纳20年可以优惠20%。

   与您户沟通时,您提出建房时您爷爷辈为一户,您母亲与您为一户,需要你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信息表或户口页)到所属地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若经核实建房时确为两个独立农村户口,且户籍均在房屋所在集体经济小组,那么您户房屋可以认定为两户联建,老人户可以根据建房时户籍人口数和现行宅基地面积标准来计算法定面

   您反馈的工本费为1000多,经与您沟通了解到,您户宅基地需要重新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第三方测绘公司开展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您所反应的费用为第三方测绘公司收取的作业费,并非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工本费。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电话:0830-27578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