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目前已怀孕,请问能享受到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 问政网友:碎羽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6-02 14:38:53
我媳妇是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在叙永县工作,参加的是职工医保,目前已怀孕,请问能享受到的政策扶持有哪些?分别该注意什么?流程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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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4:38:53 碎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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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30:45 叙永县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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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09:10:18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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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09:11:51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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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6-05 09:11:51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职工医保,怀孕后能享受的政策扶持有哪些?分别该注意什么?流程是什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第一点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保持一致。”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保障标准:“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若未联网结算成功,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均需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资料统一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相关情况我局经办人员已于2026年6月3日和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并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830-6555721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黄驰
联系电话:0830-6555721。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