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拆除龙马潭区锦华十年城5号楼32楼平台违法安装的围栏和铁门
- 问政网友:淡水琉璃
- 问政对象:红星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6-04 15:28:44
一、基本情况
龙马潭区锦华十年城5号楼32—4业主将32楼公共平台区域圈占为私家空间,本楼业主于2026年5月3号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该处平台的权属认定,6月2号自规局出具了认定意见:经自规局核实,问政平台文字及附带图片反映的“锦华十年城5号楼32楼公共平台区域”,在规划审批图纸上标示为“屋顶平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 7号)第三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核心诉求
泸州市自然资源规化局已明确锦华十年城5号楼32楼平台为业主“共有部分”,请求贵局作为执法部门,依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权属认定意见,拆除锦华十年城5号楼32搂平台违法安装的围栏和铁门。
望支持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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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28:44 淡水琉璃 已问政 -
2
2026-06-05
09:28:14 红星街道 已转交 -
3
2026-06-26
10:00:33 红星街道 已受理 -
4
2026-06-26
10:00:54 红星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红星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6-26 10:00:54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 请求拆除龙马潭区锦华十年城5号楼32楼平台违法安装的围栏和铁门》红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会同小区物业管理方到现场进行查看,锦华十年城5号楼栋32楼平台处加装的铁门均处于敞开状态,未上锁封闭,其他业主可自由通过,不存在圈占、封堵楼顶公共区域的情形;楼顶设置的防护围栏,属于《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中第十项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红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锦华十年城5号楼32楼业主后期严禁圈占、封堵楼顶公共区域,并要求物业管理方加强对小区日常监管力度。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红星执法队0830-8567877 。谢谢网友对我街工作的监督、指正、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