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希望纳溪区经科局协调供电公司移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杆

  • 问政网友:MAGQ
  • 问政对象:纳溪区经科局
  • 提问时间:2026-06-04 16:48:28

纳溪区合面镇“沙岭场”街道2-3F-3号居民马先生希望纳溪区经科局协调供电公司移走门市门口电杆。近期,将在该处修建自建房,有一根电杆距离房屋过近(不足1.5米),且处于房屋进出位置,修建房屋时存在安全隐患,前期已与供电公司多次沟通未果,特希望主管部门协调供电公司移走电杆,建议可以往上移 2米左右。

问政跟踪
  • 1 2026-06-04
    16:48:28
    MAGQ 已问政
  • 2 2026-06-05
    16:20:35
    纳溪区经科局 已受理
  • 3 2026-06-05
    16:21:54
    纳溪区经科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经科局
  • 回复时间:2026-06-05 16:21:54

网络问政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希望纳溪区经科局协调供电公司移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杆”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地点为纳溪区合面镇沙岭街村,由10kV沙岭街村1号台变供电。针对问政提出的问题,纳溪供电公司此前已于5月20到现场,就安全距离现场进行测量,电杆距房檐口距离为3.5米(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就具体情况向问政人进行了解释沟通。

5月29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问政人依然坚持迁改电杆。根据相关规定,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但仍坚持迁改供电设施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因问政人不愿承担相关费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沟通未果,故希望区经科局进行协调。

经我局协调,双方就基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迁改主张方负责协调土地以及投工投劳,纳溪供电公司予以帮助解决迁改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您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830-4218269。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