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电瓶车上牌照的建议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6-04-14 09:47:38
大泸州至去年下半年起就不允许电瓶车上牌照,但我想说的是,你就算不允许电瓶车上牌照,这么多无牌电瓶车依然在路上行驶,电瓶车商家依然在正常销售,随着沱二桥的施工,相信在天天堵车的背后,上班族对电瓶车的依赖会更重,电瓶车说不定会更多!问题就出来了,我觉得与其将电瓶车拒之门外,让其成为法律的漏洞,不如打开方便之门,监管之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约束,只有让电瓶车有了身份,才有了约束,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才能让骑车人多一份自觉,反之,你让它处于法律的边缘,才是为交通安全加重负担! 最后,请领导为大众骑车人的民意考虑,我是我不愿意接受监管,是监管之门还没打开!
-
1
2016-04-14
09:47:38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6-04-14
14:24:25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16-04-19
09:28:0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6-04-19 09:28:03
回复:
您好。根据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1、从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2、从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3、从2015年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4、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因此,如果您发现现在仍有销售商存在销售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可向市工商部门反映。
如您购买的标准电动自行车,随时可以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请持合格证、购车发票(或者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在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地址:龙马潭区关口)、四分所(地址:纳溪四大队三中队办公楼一楼)、泸州市龙马潭区曾氏摩托车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向阳路摩托车市场五羊摩托后面)或各县大队车管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