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二级伤残,丧偶,没有收入,女儿已出嫁,没有低保怎么保障生活?
- 问政网友:用户80824
- 问政对象:合江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6-06-04 20:12:55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想问一下,独生子女家庭,二级伤残,丧偶,没有收入,女儿已出嫁,就因为女儿所嫁男方举全家之力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没有女方名字),就不能申请低保吗?女儿属于全职妈妈,没有收入,请问娘家爸爸这个伤残人士没有低保怎么保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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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12:55 用户8082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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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1:09:04 合江县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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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1:14:38 合江县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6-06-10 11:14:38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独生子女家庭,二级伤残,丧偶,没有收入,女儿已出嫁,没有低保怎么保障生活”的信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申请低保的条件为:1.凡持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家庭成员因重残、患重病、就学等增加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月内,其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应当纳入低保范围。3.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重病或慢性病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于2020年下放至各镇(街道),关于你申请低保事宜,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残疾证、房产证、收入情况、刚性支出情况和其他需要验证的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事办。相应镇街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后,进行审核确认。
如有其他政策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低保窗口提出咨询或电话咨询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0830-5269843。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合江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