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开发商违规代收契税、挪用款项,8年拖延不办证
- 问政网友:Chen陈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6-07 02:59:20
本人住址:泸州市江阳区领秀江南二期小区18栋,现就开发商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
2018年我买房时,开发商违规收取我契税费用8千多元,口头约定由其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税,并协助办理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并无代收契税的权限,该行为本身就不合规。
后续我到税务部门核查,确认这笔8千多元契税从未上缴,款项被开发商私自挪用。截至目前,时隔整整8年,我的房产证依旧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得不到保障,对我的生活和财产造成极大影响。
这几年我多次前往属地街道、通过政务渠道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均是开发商资金困难,无法处理,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现恳请平台牵头协调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一、依法查处开发商违规代收契税、挪用业主资金的违法行为;
二、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我8千多元契税,并按照规定支付多年资金占用利息;
三、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手续,为我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赔付逾期办证产生的违约金;
四、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人所述全部属实,持有收款收据、购房合同、税务查询记录。
如果真的没发解决将考虑向国务院督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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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02:59:20 Chen陈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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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09:41:19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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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9:19:0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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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9:27:25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6-17 09:27:25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投诉开发商违规代收契税、挪用款项,8年拖延不办证”已收悉,我单位已于6月12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楼盘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规定,请您与开发企业共同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开发企业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完税凭证等材料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
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江阳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30-3193470。
江阳区不动产登记站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