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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县文星街龙庭院楼顶(公共区域)长期杂物堆积、屋面漏水,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清理并维修

  • 问政网友:用户c1055
  • 问政对象:玉蟾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6-08 15:22:12

1. 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位,依据《民法典》第271条、第2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筑物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与使用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堆放杂物、堵塞排水 。​

2. 楼顶杂物堆积违法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楼顶堆放大量杂物,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之规定 ;同时堵塞屋面排水系统,加剧屋面渗水,违反消防安全与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危及整栋楼结构安全与业主财产安全。​

3.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法定维护管理义务:依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对共有部分定期巡查、及时清理、维护防水与排水功能 。现楼顶长期无人清理、漏水持续扩大,属于明显履职不到位、管理失职。​

4. 漏水已造成实际损害,依法应予修复:因屋面防水层受损、排水不畅,雨水渗漏至本人房屋,造成墙面受潮、起皮、发霉,影响正常居住并产生财产损失。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253条,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及时修复 。

综上,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恳请贵单位依法责令:

- 限期彻底清理楼顶全部杂物,恢复公共区域原状;​

- 限期对屋面防水及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与维修,彻底解决漏水问题;​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日常巡查、维护义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问政跟踪
  • 1 2026-06-08
    15:22:12
    用户c1055 已问政
  • 2 2026-06-08
    16:18:20
    玉蟾街道 已受理
  • 3 2026-06-10
    17:25:28
    玉蟾街道 已回复
  • 4 2026-06-10
    17:27:53
    用户c1055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玉蟾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6-10 17:25:2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龙庭苑小区楼顶杂物”等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及时派员了解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龙庭苑小区属于无物业小区,日常管理由小区自管委聘请保洁、保安人员进行维护,每月收取居民0.24元/㎡的管理费用。小区楼顶属于公共区域,相关维护应由该楼栋全体居民共同负责。如果可以核实查清杂物的来源,将由相关责任方负责清理;如果无法核清,您可以向小区自管委提出申请,组织楼栋居民分摊相应维护费用。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