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正辉昊阳(泸州)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辞退5年半老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口头无故辞退
- 问政网友:用户34542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6-06-09 19:16:53
本人于2020年12月底入职英正辉昊阳(泸州)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岗位为保安,月工资2300元,在职工龄五年半。在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26年06月08日,公司在无正当理由、无书面通知、未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口头将我辞退。随后将我移出所有工作群、取消工作权限,同岗位仅留用入职一年多的其他员工,明显是针对性辞退。我本人无任何违纪过错,公司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入职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现提出以下诉求:
1. 按5.5年工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N赔偿金(11个月工资);
2. 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 结清全部未结算工资;
4. 补缴2020年12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恳请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介入调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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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16:53 用户3454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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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4:27:42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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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41:12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6-06-10 17:41:12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查,英正辉昊阳(泸州)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近期未正常生产,我局工作人员暂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鉴于公司未正常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及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引导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您可向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29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C座,该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您。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0830-4211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