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遗留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友好协商解决好该事件
- 问政网友:152****7496
- 问政对象: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6-06-17 14:53:11
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在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工程收尾监管工作存在重大监管失误,导致我户院坝堡坎垮塌。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2022年在古蔺县德耀镇地域进行燃气管道施工,管道作业途经德耀镇集美村五组村民的林地及耕地。为了施工材料的运输、方便施工作业,该公司从村民罗永才的房屋侧边修建了一条施工便道通往打石头弯子的施工作业点,但是施工完毕过后,没有对便道的排水系统进行疏通,也没有对施工便道的河沟进行专业的行洪论证以及安全风险评估,在2025年7月8日晚上的暴雨过程中,导致罗永才房屋后面的堡坎垮塌,垮塌的原因和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施工便道有直接关系,原因如下:
一、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的施工便道是从我户房屋支线公路处接头,顺着我户房屋后面的河沟往下修建的。修建的时候把我户支线公路上面的竹林地的土挖来填在河沟里面,挖的竹林地有四米左右的高度,挖到与支线公路齐平,并且把我户支路的公路边沟也进行了填平,在接头处形成了更宽路面以及转弯半径,然后顺着河沟往下面延伸,在今年7月8日晚上的暴雨过程中,由于原来的支线排水沟被填平,雨水没有排出去,雨水沿着路面顺着我户房屋边沿从房子后面的院坝冲向堡坎。
二、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的便道由于修建在我户房屋后面的院坝下面,把以前的河沟填平、河床抬高,河沟填起来的公路与我户堡坎地基形成了一个平面,河沟的面积在原来的基础上缩小。在今年7月8日晚上的强降雨过程中,山洪暴涨,河水直接从便道上面冲向我户房屋堡坎的底部位置,最后导致我户房屋院坝堡坎垮塌,喂养在院坝上面的蜜蜂以及堡坎下面的乌骨土鸡遭受损失。
三、堡坎垮塌过后,我户及时报告了属地职能部门,并邀请了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以及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对堡坎垮塌的原因以及方量进行了调查和测量。最终对堡坎垮塌的调查结果是,排水不畅通、堡坎底部基脚长时间雨水浸泡、上下遭遇雨水冲刷,导致内部泥土被掏空,底部基脚也被掏空,最后形成堡坎垮塌、院坝拉裂。院坝拉裂横向宽度约8m,纵向长度约3m,垮塌方量约15m³。
四、该施工单位在运输材料的时候运输车辆压坏罗永才的饮用水水管,并没有做出任何维修、维护,该农户后来自行买材料维修。
五、施工过程中,施工的挖掘机压坏该农户入户便道公路,后期也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六、运送材料经过该农户的入户公路,并没有给与一分公路使用费。
此问题反映了多次,贵局一直在为该公司推脱、规避责任。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事情不重视、存在忽悠等现象,到底该公司和贵局是啥子关系?还是和分管的人员有利益挂钩吗?请贵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维护好民生工作。请督促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积极与该农户沟通,友好协商解决好该事件,保证两位七十多岁老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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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4:53:11 152****749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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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0:23:36 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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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0:32:46 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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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0:59:12 152****749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6-06-29 10:32:46
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华远燃气有限公司在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导致院坝堡坎垮塌问题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实地核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一、2022年11月,燃气公司施工结束离场后,未造成任何设施损坏,2025年7月您反映雨季强降雨导致您堡坎上部垮塌,接反映后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等10人现场核查3次,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德耀镇政府等相关部门20余人现场核查3次。经查,强降雨引发积水汇流、水量激增,上游原有自然排水沟渠淤积堵塞,雨水行洪排泄不畅,造成雨水满溢,水量短时暴增,超出您场坝排水承载能力,导致堡坎上部垮塌。
二、关于反映该施工单位在运输材料的时候运输车辆压坏饮用水水管,并没有做出任何维修、维护,该农户后来自行买材料维修问题。经现场测距核实,上游淤积堵塞的排水沟渠位置,与燃气公司修建的施工便道相距约100米,并不存在便道修建填埋原有边沟、占用行洪河道、抬高河床缩小行洪断面的情况。同时经现场专业踏勘判定,您户房屋及堡坎区域现已属于严重危房范畴,房屋受损、堡坎垮塌系上游沟渠堵水、极端暴雨叠加房屋自身老旧造成,与燃气公司燃气施工便道建设无直接关系。本次燃气施工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规范作业,施工期间并未出现挖掘机损毁入户便道、运输车辆压损饮用水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您户饮水、施工方拒不处置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运送材料经过该农户的入户公路,并没有给一分公路使用费问题。经查,施工通行所使用的入户道路为公共通行路段,燃气施工作业属于便民民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无需另行支付道路使用费用。
四、针对您提及的堡坎垮塌及工作人员履职相关问题,经现场勘验,堡坎垮塌与本次燃气施工无关系。相关工作人员在对接沟通中全程依规履职、不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行为。
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