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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丹林镇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测绘资料流转及相关办理事宜

  • 问政网友:用户0d805
  • 问政对象:丹林镇
  • 提问时间:2026-06-19 23:40:56

您好!本人仅作政策流程咨询,无投诉追责诉求。

本人王运鸿,系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长冲村村民,家中房屋主体、院内坝子及周边空地于2018年底统一建成,属于宅基地历史漏登确权范畴。前期江阳区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已上门完成我户宅基地实地勘测,全套测绘材料已移交丹林镇农业农村办。

我致电丹林镇农业农村办咨询进度,工作人员反馈暂未查询到我的相关资料;同时对方告知,2020年前宅基地业务原归国土局,现划转自然资源局管理,建议我自行前往对应线下部门咨询。

因本人工作长期在古蔺、叙永、赤水、遵义等地出差,往返乡镇、城区办事极为不便,因此通过本平台线上咨询,恳请协调江阳区不动产中心与丹林镇政府内部对接,核查测绘材料流转卡点。若错过本次集中确权公示时段,一旦后续宗地实测面积与实际场地偏差较大,全部测绘、申报材料需重新办理,既大幅延长确权办证周期,也会增加各单位大量重复的工作。

本人恳请平台以官方书面文字形式在本问政页面统一回复,避免口头沟通产生分歧、理解不到位的情况。麻烦相关工作人员书面解答以下问题:

1、核实我户测绘资料是否已移交丹林镇;如已移交,请告知乡镇内部审核、公示大致耗时;若尚未移交,明确资料移交计划与具体时间节点。

2、请求明确2020年前建成农房宅基地确权的主管单位,清晰划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两个部门业务分工,避免群众反复咨询。

3、告知本次历史遗留宅基地集中确权公示完整起止时间,列明线上、线下可查看公示内容的正规渠道,方便我及时关注公示、及时反馈异议。

4、若测绘资料送达乡镇、即将启动公示流程,请在书面回复中写明,我会主动配合完成后续全部申报手续。

5、核实本次确权宗地图是否完整标注房屋主体、院坝、周边空地及宗地四至界线;合法确权面积、超占土地是否区分标注。

6、因本人长期在外无法现场核对图纸,咨询能否提供本次权籍测绘宗地图电子版,方便线上核对宗地边界范围。

问政跟踪
  • 1 2026-06-19
    23:40:56
    用户0d805 已问政
  • 2 2026-06-22
    10:13:59
    丹林镇 已转交
  • 3 2026-06-23
    15:10:57
    丹林镇 已受理
  • 4 2026-06-26
    15:17:27
    丹林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丹林镇
  • 回复时间:2026-06-26 15:17:27

江阳区丹林镇人民政府关于王运鸿宅基地确权问题回复

王运鸿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家中房屋主体、院内坝子及周边空地于2018年底统一建成,属于宅基地历史漏登确权范畴。前期江阳区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已上门完成我户宅基地实地勘测,全套测绘材料已移交丹林镇农业农村办,并要求书面解答几个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会同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将你提问的事项回复如下:

1关于你户测绘资料移交的问题。在与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相关人员核实后,尚未接收到区级部门转交你户的测绘资料。

2关于农房宅基地审批权限。2020年以前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包括房屋选址、土地农用地转用、房屋批复等全过程办理。2020年1月1日后,农村宅基地房屋审批权移交给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办理,主要程序和分工:镇级农业农村办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所和城建办等人员共同开展现场房屋选址核查,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的由农业农村办主办、镇政府审批;涉及改扩建、异址新建宅基地的,占用林地面积由农业农村部门先行审批,再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最后交由农业农村办完成农房审批。

3历史遗留宅基地集中确权问题。该项工作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全江阳区所有街镇2020年以前修建的农房进行统一登记发证(2020年1月1日后申请建房或房屋尚未修建完毕的,由农户自行到江阳区不动产登记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工作开展开始时间为2020年初,2024年、2025年陆续发放两批次不动产产证书,剩余部分预计2027年完成。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业务和进度,可在线上咨询咨询电话:0830-8558788(不动产登记窗口),线下咨询地址:江阳区康华路1号楼(江阳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4关于测绘资料办理情况。镇属部门通过与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站和镇农业农村办等部门沟通了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完成上门测绘的数据是测绘房屋现状数据,用于办理统一登记发证的基础数据,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由区登记发证机构答疑,如你户需要核对现场测绘电子数据,可与江阳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系获取(0830-8558788);如你户需要按照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内容,享受农村住房用地面积新标准,请你户按程序提交农村宅基地房屋原址翻建、改扩建或异址新建建房申请,在镇农业农村办牵头组织现场核实房屋选址规划无问题由你户自行联系符合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并提供建房选址测绘报告、矢量数据及相关资料给镇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办理取得房屋审批手续,最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承办人:李强

联系电话:0830-6568283

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