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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乡镇府用失地社保费用来赔偿占地赔偿是否合理?

  • 问政网友:立石乡巴佬
  • 问政对象: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6-06-20 17:09:14

乡镇府用失地社保费用来赔偿占地赔偿是否合理

问政跟踪
  • 1 2026-06-20
    17:09:14
    立石乡巴佬 已问政
  • 2 2026-06-24
    10:17:29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26-06-25
    10:46:37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6-06-25 10:46:37

“立石乡巴佬”网友:

您好!

您通过问政服务平台咨询“乡政府用失地社保补偿费用来赔偿占地赔偿是否合理”收悉。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咨询问题涉及泸210井页岩气平台征地项目,适用的补偿安置政策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财政厅 四川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

根据泸市府规〔2022〕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被征地人员安置采取社会保障安置,即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根据泸市人社发〔2021〕6号规定,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补偿费所需资金首先从被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

您社本次征地适用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列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补偿费用。

如有疑问请咨询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土地统征和储备股,联系电话:0830-819128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