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学院中路梓橦路幼儿园路段机动车逆行 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设监控摄像头
- 问政网友:136****9756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06-23 15:22:43
举报车牌号为 川ED40590 的出租车(比亚迪秦)于 2026年6月22日上午8时02分,在江阳区学院中路梓橦路幼儿园路段单行道内强行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随附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
学院中路梓橦路学校幼儿园路段因长江五桥施工,已依法实行单向通行一年有余,现场设有清晰、明确的单向行驶禁令标志。该路段紧邻梓橦路学校及幼儿园,每天早晚上放学时段人流密集,属重点安全防护区域。
2026年6月22日上午8时02分(正值学生入校高峰时段),车牌号为川ED40590的出租车在该单行道内全然不顾单向禁令标志,强行逆向行驶。该车作为营运车,驾驶人的行为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及正常行驶车辆的安全,性质恶劣。
该车驾驶人无视单行禁令标志逆向行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等相关规定。
1. 依法查处本次违法行为: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请贵大队依据本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依法通知川ED40590号车辆驾驶人接受调查处理,依法予以处罚。
2. 恳请尽快增设监控设备:该路段逆行问题长期存在、屡禁不止。交管部门此前多次以“道路施工、暂不适宜安装电子抓拍设备”为由未予安装。但施工已持续一年有余且工期一再延期,每日逆行车辆层出不穷,靠个人素质和道德是解决不了违法的问题,仅靠交警巡逻难以实现全天候有效监管,一旦发生事故,又没有交通摄像头的监控视频为佐证,难道全靠道德来约束吗?恳请交管部门实地调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增设交通监控摄像头,以消除违法成本低、侥幸心理蔓延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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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22:43 136****975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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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12:58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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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0:24:50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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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0:44:22 136****975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6-06-30 10:24:50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交管部门收到市民对川ED40590号车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同时,交管部门结合该路段的实际车流量、道路条件及周边交通安全整体评估,经综合研判,暂不适宜在该处安装电子抓拍设备。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