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主办,丹林镇相关单位协办
- 问政网友:用户0d805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6-24 12:56:08
您好!本人此前已在本平台提交同宅基地确权相关诉求,目前该帖仅分派至丹林镇且暂未收到答复,本次发帖补充全新诉求、申请由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统筹处置,并非单纯重复催办。现就宅基地确权事宜申请由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作为主办单位答复,具体理由如下:
1. 本人提交工单时填报意向主办单位为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现工单系统下沉至丹林镇办理,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本次确权事项,协调乡镇同步处置;
2. 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与丹林镇农业农村办针对测绘资料移交口径不一致,一方称资料已移交,一方称未收到,存在资料流转卡点,区级主管部门统一梳理答复才能厘清矛盾;
3. 宗地测绘档案、宗地图全部由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存档保管,由区分局牵头主导答复,可完整调取全部资料,答复更全面准确;
4. 6月9日下午区业务座机来电我未接到,后村上告知区级人员已到场准备复核,当日我在外务工路途遥远无法赶回,未能到场指界,不清楚乡镇工作人员是否到场参与测量,相关细节需区级核实说明。
本次核心诉求:
1. 确权全流程相关答复统一由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出具,乡镇仅作属地辅助配合;核实我户测绘资料移交状态,已移交则告知乡镇审核、公示周期,未移交请明确移交计划与时间节点;
2. 清晰界定2020年前农房宅基地确权主管单位,划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分工,避免群众多头咨询;
3. 本人长期在外务工,当日勘测未能到场指界,恳请务必在公示前向我提供宗地图电子版,供我线上核对宗地、房屋、院坝边界,避免未核对直接公示引发后续返工;
4. 告知本次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公示起止时间,列明线上、线下官方查询渠道,便于我及时查看并反馈异议;若资料送达乡镇、即将启动公示,请书面注明,我将全力配合完成申报手续;
5. 请确认宗地图完整标注房屋、院坝、宗地四至,清晰区分合法确权面积与超占范围;若图纸界线、面积与实地不符,请安排二次复测;
6. 本次事项请勿简短回复后直接办结工单,需待我核对完整答复再闭环;优先出具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加盖鲜章书面答复(纸质/电子签章版均可),无法提供盖章文件则在本平台逐条完整回复,平台记录作为办事凭证。
自4月23日起,我先后通过12345热线、市自然资源局留言渠道反馈确权问题,后续补充留言并非刻意增加工作人员负担,不存在恶意重复反映。前期仅有口头沟通、平台仅简短中转,无有效书面留存凭证,为留存办事备案依据才持续线上同步情况。
如若本次无法完整回应全部诉求,我将依托本平台申请市级提级督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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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2:56:08 用户0d80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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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1:1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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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1:37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7-13 18:21:37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申请江阳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主办,丹林镇相关单位协办”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确权流程方面。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合理的农房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材料且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确认,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我分局按照属地政府审核批准确认的宅基地面积予以登记。
(二)关于房屋测绘方面。我分局已于6月9日安排测绘单位对您户农房宅基地开展补测调查,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农房宅基地审批工作后,登记机构会联系您本人签字确认房屋、院坝、宗地四至及面积等测绘成果,再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予以公告、登记。
我分局已于5月28日、6月12日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确权面积标准及流程、登记权利人、公告时间、办结时限、房屋测绘等方面的诉求逐一进行了回复。
宅基地的审核批准属于属地街镇政府职能范围,您可向丹林镇人民政府咨询。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30-3193470。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泸州市江阳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30-3193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