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冰箱重百商场单方违约 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介入、公正核查、妥善督办
- 问政网友:李云松
- 问政对象: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6-06-24 22:37:25
投诉泸州重百商场家电销售单方违约、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请求核查处理
问政对象: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及亲属在泸州重百商场选购家电,选定一款全新冰箱并全款支付6600元,与商场形成合法消费合约。后续因商家单方面无法履约、取消既定活动福利,造成本人多项损失,且调解无果,现如实反映情况,恳请部门介入处理。
一、事件基本经过及商家违约事实
本人付款购机后,商场导购后来告知:我所购型号全新冰箱库房无货,且全城无法调货,明确无法交付约定新机,属于商家单方面违约。
在无法履约交付新机的情况下,导购主动推荐我更换店内展示样机,并声称店内样机均不通电、无使用损耗。
而事实就是推荐给我的样机本身是通电运行、机身存在明显划痕及使用磨损,并非全新展示机,实际等同于二手机。
二、因商家违约导致我损失满赠活动权益(重要事实)
本次为我与家人组合多件家电集中采购,商场当时公开承诺:单笔及组合消费满2万元,赠送价值1500余元扫地机器人一台。
我全款购买6600元冰箱,是本次达标满赠活动的重要组成订单。如今订单总额不达标、无法享受赠品,完全是商场无货违约、无法履约退款造成,并非我自愿放弃购买。
但今天在南城市场监管所调解过程中,商家以此为由单方面取消原本承诺的千元扫地机器人赠品,将自身经营违约风险全部转嫁消费者承担,极不合理、不公平。
三、双方协商议价全过程
因家庭急需更换冰箱,我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意酌情考虑接收瑕疵样机。
商家瑕疵样机报价5900元。我认为新机总价仅6600元,通电带划痕的样机报价过高,明显不合理。
协商中我多次主动让步:从4000元逐步加到4200元、4500元,最终让步至4600元;商家最低仅让步至4800元,不再议价。因商家价格严重虚高,双方协商最终失败。
四、维权经过及商家不合理处置方案
纠纷发生后,我一直与商场积极沟通、配合协商,态度理性克制。此前已拨打12315投诉,并前往江阳区南城市场监管所现场调解,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目前商家仅给出处理方案:全款退冰箱货款,额外补偿100元,且取消千元扫地机器人赠品权益。
我坚决无法接受:本次所有纠纷、时间损耗、交通误工成本、1500余元赠品权益损失,全部源于商家单方违约、违规销售。百元补偿完全不足以弥补损失,属于敷衍处置。
五、本人诉求
1. 请监管部门核实认定:泸州重百商场存在预收全款无货违约、误导消费者的违规经营行为;
2. 纠正商家不合理做法:因商家违约导致的活动赠品权益失效,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损失,要求商场尊重当初活动承诺;
3. 依法督促商场对本次违约造成的交通、误工、权益损失,给予合理足额补偿;
4. 督促商家规范经营,杜绝预收货款后无故违约、转嫁经营风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恳请贵局依法介入、公正核查、妥善督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1
2026-06-24
22:37:25 李云松 已问政 -
2
2026-07-07
11:17:19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26-07-07
11:18:31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6-07-07 11:18:3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投诉泸州重百商场家电销售单方违约、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请求核查处理”已收悉,我单位根据部门职能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网络问政内容反映的问题与南城综合行政执法队在2026年6月23日通过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全国12315平台)收到某女士的投诉单内容一致。且该投诉单,南城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5年6月24日组织重百商场与消费者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同时告知消费者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2026年6月29日,重百商场维权站告知南城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卡萨帝冰箱售后已调货并于2026年6月26日送货安装完成。
针对您网络问政反映的“投诉泸州重百商场家电销售单方违约、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请求核查处理”问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之规定,我局不再受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