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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队长罢免程序里面的村委会召开小组会议需要达到本组的2/3户,是出门在外的不算,然后是以在家总户数来算吗?

  • 问政网友:限限限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6-06-29 06:06:35

队长罢免程序里面的村委会召开小组会议需要达到本组的2/3户,是出门在外的不算,然后是以在家总户数来算吗,在家的总户数要达到2/3户数来参加会议才能进行罢免程序,如果总户数没有达到在家的2/3是进行不了的吗

也就是说假如总户数70户,在家的只有40户,以40户的2/3来参与就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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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滩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6-06-29 11:34:38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小组长由小组会议推选,不得由干部直接撤换。罢免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

     2.根据《四川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罢免,参照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执行 。

      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参会人员达到二者其一:

      ①本组年满18周岁村民≥三分之二;

      ②本组农户户代表≥三分之二。

      三、 基数认定:

      本村民小组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基数按户籍在本队的成年人总数计算,不是只算在家留守人员 。

      计算2/3门槛的总基数:本组户籍在册、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全体人员,外出务工、常年不在家的也要计入总人数。

      四、投票规则:

     1.外出人口法律允许委托投票:外出村民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本组内有选举权的亲属代为参会投票,1个人最多受托3人 。

      总人数 = 户籍成年总人口

      有效参会人数 = 现场到场人员 + 合法委托投票人员,合计人数达到总人数三分之二,会议才有效。

     2、户代表模式:统计全队总户数,到场户代表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即可,外出农户只要户主委托家人参会就能计入。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