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罢免程序里面的村委会召开小组会议需要达到本组的2/3户,是出门在外的不算,然后是以在家总户数来算吗?
- 问政网友:限限限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6-06-29 06:06:35
队长罢免程序里面的村委会召开小组会议需要达到本组的2/3户,是出门在外的不算,然后是以在家总户数来算吗,在家的总户数要达到2/3户数来参加会议才能进行罢免程序,如果总户数没有达到在家的2/3是进行不了的吗
也就是说假如总户数70户,在家的只有40户,以40户的2/3来参与就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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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06:06:35 限限限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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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1:10:16 通滩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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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1:34:38 通滩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6-06-29 11:34:38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小组长由小组会议推选,不得由干部直接撤换。罢免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
2.根据《四川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罢免,参照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执行 。
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参会人员达到二者其一:
①本组年满18周岁村民≥三分之二;
②本组农户户代表≥三分之二。
三、 基数认定:
本村民小组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基数按户籍在本队的成年人总数计算,不是只算在家留守人员 。
计算2/3门槛的总基数:本组户籍在册、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全体人员,外出务工、常年不在家的也要计入总人数。
四、投票规则:
1.外出人口法律允许委托投票:外出村民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本组内有选举权的亲属代为参会投票,1个人最多受托3人 。
总人数 = 户籍成年总人口
有效参会人数 = 现场到场人员 + 合法委托投票人员,合计人数达到总人数三分之二,会议才有效。
2、户代表模式:统计全队总户数,到场户代表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即可,外出农户只要户主委托家人参会就能计入。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