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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能否通融一下,允许家庭成员出现减少导致住房面积超标村民按原有地基范围修建?

  • 问政网友:用户2a750
  • 问政对象:潮河镇
  • 提问时间:2026-06-30 08:47:28

现在农村还有部分村民的住房全部或部分是土墙,由于各种原因,家庭成员出现减少的情况,导致住房面积超标,镇政府相关人员说,如果拆了重建,就不能按原有面积建房,这就造成了村民不敢拆建。这种情况跟新批土地修房不一样,政府能否通融一下,允许这类村民按原有地基范围修建?

四川属地震多发区,土墙房易塌,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灵活应用这类村民的住房面积问题。

问政跟踪
  • 1 2026-06-30
    08:47:28
    用户2a750 已问政
  • 2 2026-06-30
    08:56:14
    潮河镇 已受理
  • 3 2026-07-01
    12:06:01
    潮河镇 已回复
  • 4 2026-07-01
    12:10:08
    用户2a75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潮河镇
  • 回复时间:2026-07-01 12:06:01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土墙危房原址翻建、因家庭人口减少面积超标,希望按原有地基修建”的问题,我们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占地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按照现有人口核定,实行“一户一宅、按人定面积”管控,该标准适用于新建、原址拆旧建新所有农房建设情形,并非针对新批宅基地单独约束,不存在新旧批地政策区分执行的情况。

农户家庭人口减少后,现有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超出当前家庭人口对应法定标准的,属于超占宅基地情形。若原址拆除重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家庭人口对应的合规面积审批建设,无法直接按原有完整地基范围修建,该要求为统一硬性政策规定,乡镇无单独放宽、变通通融的权限。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潮河镇农业农村办,咨询电话:0830-868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