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政府项目,给私人经营场所排污,私自挖掘村民集资公路
- 问政网友:用户df937
- 问政对象: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26-06-30 20:56:04
1. 未充分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强行开挖集体出资修建的道路,侵害村集体财产权益;
2. 道路破损无临时平整、安全防护,导致村民骑行摔伤,施工方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3. 施工无降噪措施,长期噪音扰民,违反环保噪声管理规定
4. 交通长期中断、坑洼无临时通行方案,严重影响村民日常出行、务工。
村民诉求:
① 立即暂停强行破路施工;
② 公开完整施工图纸、工期、道路修复标准、损坏道路恢复承诺;
③ 制定临时安全通行方案,填平坑洼、设置警示,赔偿摔伤村民损失;
④ 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协商占用集体道路补偿、后期养护方案;
⑤ 禁止未经协商强制施工,杜绝以传唤、拘留胁迫群众。
泰安镇咀阳村杨朝华村委书记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村道)、强行推进项目、动辄报警压制群众,属于履职违规、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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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20:56:04 用户df937 已问政 -
2
2026-07-01
10:55:31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已转交 -
3
2026-07-06
15:49:09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4
2026-07-13
21:32:37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江阳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7-13 21:32: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热线反映的“未公示政府项目,给私人经营场所排污,私自挖掘村民集资公路”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7月13日进行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本次实施的项目为泸州市江阳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方山景区及泰安街道咀阳村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其中泰安街道咀阳村段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及配套提升泵站。该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建设内容合理、合法、合规。
二、泰安街道咀阳村所在道路为泰安街道新阳路,道路性质为乡道,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改建完成,总长度6.5km,路面宽6.5m,总投资700余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
三、管网铺设采取道路半幅开挖施工方式,可保障道路正常通行,针对破损路面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已及时完成恢复。
四、若您在项目施工期间因道路破损、非工作时段噪音扰民等情况遭受生活干扰,请将有关情况联系我局进行处理。
五、如需查询项目相关资料,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申请公开。
六、泰安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依规执法,对涉嫌扰乱单位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经民警多次劝解、警告无果后,依法进行了传唤。
仍有疑问、意见和建议,您可来电咨询。
江阳生态环境局:0830-3123038
泰安街道办事处:0830-3590511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