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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恳请规范古蔺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公招报考报备政策、保障已满服务期教师合法流动权利的投诉

  • 问政网友:雾尽天明
  • 问政对象:市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6-07-02 13:22:54

尊敬的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领导:

本人系古蔺县在编在职教师,已完全满足国家及四川省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岗期间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及师德失范问题。

近期,本人拟参加其他地区教师考调,按招考公告要求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已向所在学校及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但古蔺县教体局依据其内部文件 《古蔺县教师调配实施细则》(古教发〔2025〕96号) 予以拒绝。经了解,该文件规定教师全年仅有一次报考报备机会——一旦当年报备后未上岸,后续即便有符合条件的新岗位,也不再予以二次审批。

本人认为该拒绝理由不合法、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该内部规定与省、市统一公招政策严重冲突

按照四川省、泸州市统一公招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仅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后,才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笔试阶段无需报备、无需审批。省级制度设计充分考虑公考竞争的不确定性,保障在岗人员公平参考的合法权利。古蔺县文件将审批前置到笔试阶段,学校要求提前一年报备并限制全年仅一次机会,属于典型的 “层层加码” 。

二、该规定严重侵害已满服务期教师的合法流动权利

本人已满最低服务年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依法享有流动和择业权利。古蔺县“一年一次”的规定,实质上剥夺了已满服务期教师公平参与多次选拔的机会。

三、该规定与国家和四川省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导向不符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以公开选调为主,给各类人才提供更多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通道。古蔺县“一刀切”的限制性规定,违背了国家、省、市鼓励人才良性流动、破除人才壁垒的政策导向。

四、同类问题并非个案,已有多名教师通过问政平台反映经了解,本人所遭遇的情况并非孤例。近期,已有古蔺县教师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就同一问题发起投诉(问政标题:《关于恳请规范古蔺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公招报考报备政策、畅通人才合理流动渠道的诉求》),质疑古教发〔2025〕96号文件“一年仅一次报考报备机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此外,早在2017年、2019年,就有古蔺教师反映“年限到后不放人”及管理细则相关问题。这说明因该内部规定导致教师流动受阻的问题长期存在、并非偶发。

本人诉求如下:

一、恳请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实古蔺县教体局《古蔺县教师调配实施细则》(古教发〔2025〕96号)中“一年仅一次报考报备机会”规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恳请古蔺县教体局依法依规为本人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为外地工作者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渠道。

三、恳请督促古蔺县教体局对标省、市统一招考政策,取消年度单次报备的不合理限制,切实保障基层已满服务期教师公平报考、合理流动的合法权益。

四、目前行业内卷严重,难得能符合考调资格,面对一次具体的、有时效性的机会,错过即丧失。如若是后续教师管理需要优化,那请问后续是多久?优化什么?在优化完成前,已满足服务期教师的合理流动诉求如何保障?(无挑战权威之意,只是外地老师迫切想离家近的渴望。)

期盼领导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6-07-02
    13:22:54
    雾尽天明 已问政
  • 2 2026-07-17
    14:52:26
    市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3 2026-07-17
    14:53:04
    市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6-07-17 14:53:0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教师招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在编教师报考其他单位前,通常应征得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规范全县教师队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县域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了《古蔺县教师调配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维护师资队伍稳定和县域内教师有序流动。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适时修订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进一步畅通教师合理流动渠道。

感谢您对泸州教育工作的支持。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