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间断后再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 问政网友:千头万绪2000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4-15 14:49:22
我1996年7月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至2002年4月,后辞职。2008年10月考入事业单位。后经认定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为连续工龄。想咨询,工龄间断后对于参加工作时间有影响吗?我现在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是1996.07还是2008.10?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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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14:49:22 千头万绪200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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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11:03:47 纳溪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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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11:08:40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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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6:43:41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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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4-20 16:43:41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组织人事部门行文录用或聘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日期。工龄计算时间是指工龄认定时使用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时间是有一定区别的,参加工作时间不一定就是工龄计算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文件确定的,工龄计算时间是通过认定的。如某个人2011年10月参军,2013年10退伍,2014年参加公招考试,并于2014年10月5日被录取,则这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为2014年10月5日,而工龄计算时间为2011年10月,但计算工龄时要扣除2013.11-2014.09共11个月(待业时间)。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纳溪区人社局事业股电话:0830-429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