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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感谢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及春晖社区

  • 问政网友:wy30743154
  • 问政对象:红星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7-03 18:40:29

关于春晖石油小区23号楼2单元加装电梯事宜的真实情况说明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龙马潭区春晖石油小区23号楼2单元的4户住户,今天就我们单元加装电梯事宜中,对春晖社区及红星街道依法履职,不推诿无隐瞒,严格按照法规办事,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公正履职,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就近期本单元加装电梯的12345热线及网络问政工单事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的原则,向主管部门作出事实补充说明,以供上级全面、完整、准确研判,避免因单方诉求信息片面造成基层履职误判及不必要的问责压力。

一、真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5年底,单元住户第一次开展过加装电梯入户意愿征集工作;

2.2026年5月11日,单元住户第二次组织加装电梯入户意愿征集及签字按手印备案工作,社区留存有完整原始档案,真实数据明确: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户数9户,明确反对户数4户。

依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规定,加装电梯项目启动、公示、施工,均需满足楼栋业主表决合规比例条件。本单元现有表决比例未达到法定合规启动标准,不具备合规推进及强制公示、强制施工的前置条件。

以上签字资料真实、有效、可查,由社区原始存档留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2026年6月初,未达目的的住户又发出通知,组织第三次表决会议,且不顾大家提出上班无法参与的意见,通知在6月15日(周一)进行表决。

4.2026年6月11日,单元反对安装的4户,向春晖社区正式递交了《关于春晖石油小区23-2反对安装电梯的意见说明》的书面材料。该意见说明中,4户签字、留身份证号,并盖了手印,合法合规地向社区表明了我们的态度,并做备案。

该签字资料真实、有效、可查,由社区原始存档留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5.2026年6月15日,周一,单元9户同意安装的住户,自行组织在社区办公室进行表决会议。在会议开始时,社区工作人员将4户具有法律效力的反对意见说明转交给他们,他们态度恶劣,拒绝接收,完全不顾反对意见说明,且未电话告知持反对意见的住户会进行公证,便自行进行了所谓表决会议的公证。

他们用此所谓的公证书,意欲剥夺其他4户的表决权,强行要求社区与街道违反规定,推进公示等各项工作。

6.2026年6月18日,4户持反对意见的住户,前往社区及街道递交了《关于本楼栋私自组织加装电梯表决会议的正式异议函》。该函件,4户签字、盖了手印,合法合规地再次向社区及街道表明了我们的反对安装电梯态度,并对他们私自组织表决会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该签字资料真实、有效、可查,由社区及街道原始存档留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7.9户同意安装的住户,强行要求社区与街道推进公示等工作未果,遂多次去12345及各网络问政平台投诉,完全不为解决问题,只为达到目的制造矛盾。

目前,社区与街道经过政策复核、资料核验,依规认定:当前楼栋表决比例不满足公示及推进条件,因此依规不予启动对应流程。

二、当前工单现状造成的客观问题

目前网络诉求、信访工单均为单一角度、单方诉求,只反映个别业主的个人意愿,未完整呈现楼栋真实表决数据、未体现反对业主的合法意见、未说明项目不具备合规启动条件的客观事实。

单一持续工单堆叠,容易造成上级研判信息不对称,导致依规履职的社区、街道承受不必要的考核压力与问责风险。

三、本人诉求

1. 本人本次反馈并非投诉任何单位,也非邻里纠纷投诉,仅为补充完整事实、还原真实全貌、辅助上级公正研判。

2. 该事过程,整体条理清楚、合理合规,但因部分想加装电梯住户的执念太深,给社区、街道及各级主管理 部门增添麻烦、制造矛盾。为了减少这种不必要的麻烦,现对该事件进行以上还原。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核查社区留存的原始表决档案,以楼栋整体真实表决结果、法定合规条件作为唯一研判依据,不以单方面重复诉求作为项目推进依据。

3. 恳请上级部门充分认可社区、街道依法依规、严守程序、公正履职的工作行为,免除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判问责。

4. 本单元剩余业主均愿意配合各级部门后续调解、核查、档案核验等一切合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稳定秩序。

   特此客观说明。

日期: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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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红星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7-08 10:33:07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通知》(泸住建发〔202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街道社区负责摸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愿居民的底数,并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经核实,春晖石油小区2号楼2单元增设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不符合通知中有关“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并进行投票,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要求,社区、街道对春晖石油小区2号楼2单元业主提交的增设电梯资料不予核录。后续,街道和社区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依法提供相关服务。谢谢网友对我街增设电梯工作的监督、指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