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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加快启用酒城国际小区外围规划停车场、规范片区停车秩序的建议

  • 问政网友:酒城小伙子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6-07-05 15:42:50

致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我们是龙马潭区酒城国际小区业主,现就小区外围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停车场尽快投入使用、规范周边停车秩序事宜提出建议,具体情况与诉求如下:

一、现状基础条件

酒城国际小区外围门市前的人行道及小区东门外的坝子,相关部门已统一施划规范机动车停车位,同步完成道闸收费杆、监控、停车标识等全套停车场配套设施安装,停车场硬件建设全部完工,具备即时启用运营的基础条件。

二、当前未启用停车场带来的突出问题

车辆无序占道,严重堵塞人行、车行通道。外围停车场迟迟未投用,小区业主、周边商户车辆全部随意停靠在小区门口主干道、人行道,车辆横向、纵向乱停乱放,直接挤占整幅人行道,老人、孩童出行只能绕行机动车道,极易引发刮擦、碰撞交通事故;早晚高峰违停车辆压缩车道通行宽度,经常性造成路段拥堵,影响消防车、救护车应急通行。

停车乱象滋生市容管理难题。无规范停车管控后,不少货车、网约车、外来社会车辆长期占道停放,部分车主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停车;车辆随意停放碾压路边绿化带、损毁人行道地砖,车窗垃圾、油污散落路面,片区市容环境脏乱,增加城市管理执法压力。

业主停车需求长期无法得到满足。小区内部地下车位配比有限,大量刚需业主无固定停车位置,迫切需要外围规划停车场分流停放车辆。现有配套设施闲置,公共停车资源白白浪费,业主停车难问题长期得不到缓解。

无收费管控导致长期 “僵尸车” 占位。因停车场未启用、无规范收费管理,部分闲置老旧车辆长期霸占路边车位,刚需业主找不到空位,公共停车资源被无效占用,供需矛盾持续加剧。

三、启用外围停车场的积极作用

根治占道违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停车场正式启用后,引导所有车辆进入划线泊位有序停放,杜绝人行道、主干道乱停车,彻底打通人行通道,拓宽机动车通行空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通道堵塞隐患。

盘活闲置公共停车配套资源。现有道闸、车位、监控等设施已全部完工,尽早启用可避免设备长期闲置老化、损坏,最大化利用已建成的公共停车配套,节约后期维修更换成本。

标准化管理,提升片区市容环境。通过道闸收费系统实现 24 小时规范管控,杜绝僵尸车长期占位;划定专属停车区域后,车辆统一规范入位,不再碾压绿化、堵塞出入口,大幅改善小区周边市容面貌。

缓解小区停车供需矛盾。分流小区内部停车压力,满足业主、周边商户日常停车刚需,形成 “内部车库 + 外围公共停车场” 互补的停车格局,从根源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

四、相关建议诉求

恳请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物业、停车运营单位,加快完成停车场运营备案、收费标准公示、系统调试等收尾工作,尽快正式开放启用外围停车场。

停车场启用后同步加强现场管理,安排工作人员引导车辆规范入位,配套完善禁停、导向标识,清理长期占用车位的僵尸车。

同步开展片区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对拒不驶入停车场、依旧占道违停的车辆依法劝导、处置,巩固规范停车治理效果。

停车场运营期间,合理设置业主优惠停车方案,兼顾便民与公共管理需求,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长期维持良好停车秩序。

酒城国际全体业主期盼该停车场早日投入使用,解决长期困扰大家的停车乱象,优化小区居住与出行环境,恳请各主管单位实地调研、加快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小区反馈推进进度。

问政跟踪
  • 1 2026-07-05
    15:42:50
    酒城小伙子 已问政
  • 2 2026-07-10
    16:40:07
    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3 2026-07-10
    16:42:41
    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6-07-10 16:42:4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加快启用酒城国际小区外围规划停车场、规范片区停车秩序的建议”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该区域原为开发商(泸州三溪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划要求移交市政管理部门的后退范围用地,后经交警部门同意施划停车位,并由我局移交泸州市城投静态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智能化改造。2022年5月,城投公司入场安装道闸设备期间,多次遭到小区住户阻扰及设备破坏,虽经玉带河派出所调解并组织政策宣讲,业主仍不予认可。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城投公司于2022年10月主动撤除设备。

        关于外围停车场启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该外围公共区域的管理及收费运营涉及共有部分用途改变,依法须经业主大会按上述比例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此,外围停车场的正式启用须以依法完成业主表决程序为前提。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业主共同决定,表决通过后我局将积极配合推进停车场运营备案、收费标准公示等后续工作,并同步开展片区占道停车专项整治,共同维护良好停车秩序。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股联系,以便进一步推进我们的工作,联系电话(0830-270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