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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途虎养车维修不当导致空调故障的投诉书

  • 问政网友:如果能再次拥有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26-07-10 17:10:43

投诉请求

1. 要求被投诉方对此次维修质量问题负责,免费将我的车辆空调修复至正常制冷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更换已损坏的膨胀阀、重新加注冷媒等必要维修)。

2. 立即解除对我途虎账号的不当限制,恢复我查看该次维修记录、订单信息的权利。

3. 请监管部门依法对此次维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进行调查,并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事实与理由

2026年7月7日下午,因汽车空调制冷效果不佳,我通过途虎平台购买了“3瓶冷媒+1瓶冷冻油”套餐,并到就近的途虎养车[途虎养车工厂店(泸州春雨路店)]进行维修。店内工作人员将原车冷媒放掉、抽真空,并加注冷冻油后告知完工。当时出风口温度可达6.9度,我对效果表示满意后驾车离开。

2026年7月8日下午,我再次用车时发现空调完全不制冷,仅偶尔有微弱冷气,此时距维修完成不到24小时。我立即返回该门店,另一名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制冷剂压力过大,导致压缩机不工作,需更换空调膨胀阀及全部冷媒,且要求我再次自费更换所有项目。

此后我致电途虎官方客服,今日(7月10日)16时接到工作人员回电,提出方案:可免费再次更换冷媒,但膨胀阀需我自费,且“不保证后续效果”。同时给出两点极不合理的说明:

1. 声称他们施工“无法导致膨胀阀损坏”,或膨胀阀“原本就有问题”,理由仅仅是“维修当时空调制冷正常”;

2. 如我有其他诉求,需我自己另找修理店出具证明,证明确系他们维修导致损坏,才可能处理。

对此我完全无法接受,理由如下:

一、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故障可明确归责于维修方。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汽车空调专项维修属于小修或专项修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2000公里或10日(以先到者为准)。我从维修到出故障仅间隔一天,行驶里程极短,明显处于保修期内。维修次日即出现严重故障,足以说明此次维修存在质量问题。

二、举证责任在被投诉方,而非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相关服务,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途虎工作人员要求我“自行找店出具证明”才能赔偿,是公然将举证责任推诿给消费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三、高度盖然性表明,损坏与此次维修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7月7日维修时,店内进行了放冷媒、抽真空、加注冷冻油操作。根据常理,制冷系统压力异常升高,常见原因便包括:冷媒加注过量、抽真空不彻底导致空气进入、冷冻油混入量不当等。这些问题均与维修操作直接相关。 维修当时虽短时降温,但隐患已被埋下,第二天压力过高致压缩机停摆。门店仅凭“当时制冷正常”无法免除其维修不当的责任。此外,7日和8日的压力表数值照片我已留存,可以清晰看到压力从正常变为过高,这恰是维修操作质量不过关的有力印证。

四、限制我查看维修记录,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事故发生在我提出投诉后,途虎单方面限制我的账号登录权限,导致我无法查看订单详情和当时维修记录,试图阻断我获取原始证据的途径,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和侵害。

整个事件中,我不过是想在夏天能正常使用空调,却因一次理应规范的空调养护,变为需要花费更多时间、金钱去为一处可能被“修坏”的车辆买单的困局。途虎作为大型连锁服务平台,在出现争议后,不是主动查明自身操作是否合规,而是用“当时没问题”“要求消费者自证”来敷衍推责,让人难以接受。

综上所述,我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调解,责令途虎正视维修流程存在的问题,依法承担免费保修和相应责任。我的核心诉求始终是解决空调不制冷的问题,并无其他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均有图片以及电话录音/录用为证,本人对此所投诉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此致

日期:2026年7月10日

附:

1. 7月7日维修后空调出风口温度照片

2. 7月7日维修压力表示数照片

3. 7月8日故障检查时压力表示数照片

4.订单记录及维修记录(投诉次日途虎平台对我账号限制,已无法登录,故维修详情无法截图)

问政跟踪
  • 1 2026-07-10
    17:10:43
    如果能再次拥有 已问政
  • 2 2026-07-17
    11:26:15
    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3 2026-07-17
    11:27:47
    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26-07-17 11:27:47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途虎养车维修不当导致空调故障”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7月1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6年7月13日上午,工作人员向途虎养车工厂店(泸州春雨路店)了解相关情况后,已督促企业做好售后工作。当日下午,涉事企业已与您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8302522136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