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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相关税费问题

  • 问政网友:黄花花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7-10 17:19:22

我和老公共同持有康健城城林西岸一处房产,交契税未满两年,现在要离婚,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由我个人持有,请问需要缴税吗?

问政跟踪
  • 1 2026-07-10
    17:19:22
    黄花花 已问政
  • 2 2026-07-13
    10:49:16
    市税务局 已转交
  • 3 2026-07-13
    15:34:59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4 2026-07-13
    16:14:24
    市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7-13 16:14:24

市民朋友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我和老公共同持有康健城城林西岸一处房产,交契税未满两年,现在要离婚,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由我个人持有,请问需要缴税吗?”问题已收悉,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过户环节(离婚分割房产,婚内共同房)

   增值税(含附加):免征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家庭财产无偿分割,不属于二手房买卖,不受“不满2年全额征税”规则约束,和房屋持有年限无关。

契税:免征
财政部2021年23号公告明确: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房产,权属变更不征收契税,协议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都适用。

个人所得税:免征
离婚分割共有房屋不产生财产转让所得,双方均无需缴纳个税。

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二点五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标准税率万分之五,买卖、赠与、离婚析产产权转移都适用该基准税率。全国统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减半政策,实际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陈春宇

联系电话:13890414366

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