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农村五保户,独生子女,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 问政网友:郭庆永
- 问政对象:落卜镇
- 提问时间:2026-07-11 21:05:01
五保户,独生子女,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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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21:05:01 郭庆永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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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1:00:53 落卜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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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1:20:38 落卜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落卜镇
- 回复时间:2026-07-17 11:20:38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根据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泸市民发〔2023〕102号)、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泸市民发〔2025〕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低保工作、特困救助工作、独生子女工作相关执行标准和申请条件回复如下。
1.低保
(一)申请条件:凡持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执行标准:目前,我县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826元/人.月、农村620元/人.月。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社会化发放。
(三)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残疾证和其他需要验证的有关材料,签署诚信承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等。
2.特困救助
(一)申请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
(二)执行标准:目前,我县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7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10元/人.月.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社会化发放。
(三)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和其他需要验证的有关材料,签署诚信承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独生子女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是指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按照一定标准发放扶助金的基本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每人每年96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伤残和死亡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10680元、13500元 。
4.奖励扶助应具备的条件:
1、户口。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
2、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必须有生育行为),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时可以未领结婚证,但之后必须补上;
3、子女。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子,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先生儿后生女,其中一个死亡,违反计划生育,不符合 2.先生女后生儿,其中一个死亡,符合)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59岁申请),女性年满58岁(57岁申请)。
5.特别扶助制度应具备的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户口在本镇,农村和社区均可申请;
2.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未婚,收养子女死亡或残疾不纳入)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如您仍有疑问,请到落卜镇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相关政策。

